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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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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磐
大明河南按察使司僉事
籍貫山東掖縣
遼東定遼中衛軍籍
字號字伯堅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山東鄉試第五十六名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孫磐(?—?),字伯堅山東掖縣人,遼東定遼中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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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第三甲第六十八名進士[1][2]。曾就刑部典吏徐珪滿倉兒案上疏彈劾中官楊鵬得罪而上疏聲辯,不為孝宗接納。久之升爲吏部主事。正德年間,因上疏抗議宦官干政,而被劉瑾誣陷為奸黨,勒令歸鄉。劉瑾被誅殺后,起用為河南僉事,后因事連坐被罷免[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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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孫義;祖父孫旺;父孫敏,母曹氏[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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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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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9):“孫磐,遼陽人。弘治九年進士。觀政在部時,刑部典吏徐珪以滿倉兒事劾中官楊鵬得罪,磐上疏曰:「近諫官以言為諱,而排寵倖觸權奸者乃在胥吏,臣竊羞之。請定建言者為四等。最上不避患害,抗彈權貴者。其次揚清激濁,能補闕拾遺。又其次,建白時政,有裨軍國。皆分別擢敍。而粉飾文具、循默不言者,則罷黜之。庶言官知警,不至曠瘝」時不見用。磐尋擢吏部主事。正德元年,宦官漸用事,磐復上疏曰:「今日弊政,莫甚於內臣典兵。夫臣以內稱,外事皆不當預,矧可使握兵柄哉。前代盛時,未嘗有此。唐、宋季世始置監軍,而其國遂以不永。今九邊鎮守、監槍諸內臣,恃勢專恣,侵剋百端。有警則擁精卒自衞,克敵則縱部下攘功。武弁藉以夤緣,憲司莫敢訐問。所攜家人頭目,率惡少無賴。吞噬爭攫,勢同狼虎,致三軍喪氣,百職灰心。乞盡撤還京,專以邊務責將帥,此今日修攘要務也。」不從。及劉瑾得志,斥磐為奸黨,勒之歸。瑾誅,起河南僉事,坐累罷。”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