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書
黃玉書(1844年—1889年)[1][註 1],又名毓堂[3],字瑞符,號笏庭[4],台灣彰化鹿港人[4],祖籍泉州晉江壁谷鄉[3]。黃玉書曾補縣學生員,後於光緒二年(1876年)考中舉人,光緒己丑年(1889年),赴北京參加會試,再度中試,但因家事所連累,因此先行返台,無法繼續參加殿試,連帶導致其無法獲取進士資格。
家族
黃家祖先於康熙年間從福建泉州晉江壁谷鄉渡海來臺,開臺祖與二世祖皆為邑庠生,原居於草港,黃玉書之父黃英祥始遷居至鹿港泉州街[5]。黃英祥與妻子許密娘育有4子,分別是黃毓慶、黃毓丁、黃毓堂和黃毓衡,三子黃毓堂即為黃玉書[5]。
生平
興賢書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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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祠、寺廟興賢書院 | |
位置 | 臺灣彰化縣員林市中正里三民路1號 |
坐标 | 23°57′30″N 120°34′29″E / 23.958364°N 120.574612°E |
建成时间 | 嘉慶十二年(1807年) 光緒七年(1881年) |
官方名称 | 興賢書院 |
類型 | 登錄等級:縣定古蹟 登錄種類:書院 |
詳細登錄資料 | |
黃玉書自幼家貧,但聰穎好學,在弱冠時補縣學生員,於歲試時屢屢獲取優等成績[5]。光緒元年(1875年)適為恩榜,翌年赴福州參加鄉試中舉[5]。
光緒十三年(1887年)臺灣建省[5]。其與彰化仕紳蔡德芳、莊士勳、吳德功、吳鴻賓、鄭茂松、吳朝陽、吳恩波、黃炳奎、劉鳳翔、鄭景奇等22人共同聯署「建省會於鹿港議」[6],希望台灣巡撫劉銘傳將省會擇址於鹿港[6]。該文由時任彰化縣知縣李嘉棠轉呈至劉銘傳[6],但立即被劉銘傳駁回[6]。
光緒十二年(1886年)十二月十二日,湳底莊黃敏、黃汶丁兄弟率領七八十名黨徒闖入童生黃玉衡家中搶劫,並綁架其長子黃坤元、次子黃坤連。官府曾派出許多人開導黃敏兄弟,希望能贖回人質,後命令黃玉書「三次往諭,反覆譬曉」,但黃敏兄弟拒不釋放人質。後官員蔡麟祥攻打湳底莊,村民亦「相助攻擊」,終於將兩子尋獲[7]。
光緒十四年(1888年)施九緞事件爆發[8]。黃玉書私自進入彰化縣城打聽消息,但被李嘉棠圍擄,乘夜逃出城內[9]。之後台灣布政使沈應奎命令吳德功通知鹿港仕紳到彰化縣城會面,蔡德芳、施家珍、施家藻、黃玉書、許肇清等人便動身前往縣城[10]。
光緒己丑年(1889年)赴北京參加禮部會試,再度中試[4][3],但因其弟黃毓衡病重[5],因此先行返台,無法繼續參加殿試[4][3]。之後其獲敕授文林郎,晉封承德郎[4]。黃毓衡在同年7月過世後,黃玉書也在10月初突然逝世[5]。其死因另有一說,指其因參與社頭人分配祖產,當中有人誣告他裁理不公,而被毒死於家中,享年46歲[4][3]。其墓位於今鹿港廖厝里澎湖厝,人稱「黃進士墓」[4]。
光緒年間,黃玉書擔任員林興賢書院山長(院長)[11],辜顯榮曾在8歲至20歲時受教於其門下,研讀漢學。他在書院內的成績名列前茅,令黃玉書驚嘆萬分[12]。
身後
黃玉書與其妻許匏娘育有4子,分別為:長子黃秀華(號繼昌)、次子黃秀實(號繼輝)、三子黃秀榮(號繼忠)、四子黃秀愷(號繼慈);另外有一妾王狃,養育子孫有功。黃家子孫深受其教導影響,精通四書、古文,且黃秀榮曾在自家中辦學。黃家族人於臺灣日治初期由泉州街遷居至牛墟頭,經營食鹽配運及販賣阿片煙(鴉片煙),以支付大家族的開銷,1925年,黃家結束專賣事業,舉家遷回泉州街祖厝[5]。
1944年,正逢黃玉書一百歲冥誕,鹿港黃家為紀念此事,因而舉行祭典,黃家族人亦撰寫追悼文,其中黃玉書之妻舅許存奏寫了一篇〈追悼先姊丈黃笏翁冥壽百歲祭典〉,內容敘述黃玉書之為人,並讚揚其科舉功名及後代[13]。
墓地
黃玉書之墓於光緒壬辰年(1892年)興建,現位於鹿港澎湖厝地區的私人墓地內,當地居民稱此墓為「黃進士墓」[2]。墳墓為二曲手格局,墓碑上寫著[2]:
檗谷,光緒壬辰年葭月吉旦,皇清顯考敕授文林郎、晉封承德郎,號笏庭黃府君墓,男四大房祀。
墓碑兩旁有一對對聯,寫道:「澎湖新壽域、檗石舊家聲」,前一句指此墓位於澎湖厝[2]。曲手立柱上有石獅雕刻,墓碑上有碑額、碑身之石材,碑額上方刻有螭虎團以及壽字,為淺浮雕[2]。
進士爭議
《臺灣通志》一書將黃玉書紀作「光緒十五年進士」[14],但黃典權所著之〈清進士題名碑中之臺灣進士〉一文就沒有將之列入其中[15]。事實上,黃玉書僅在光緒十五年(1889年)參加會試及第,但因家事所連累,導致其無法參加殿試[16],連帶無法取得進士資格。因此黃玉書應為「貢士」,而非進士[16]。
註釋
參考文獻
- ^ 葉大沛. 《鹿港發展史》. 左羊出版社. 1997-06: 第700頁. ISBN 9789579319232.
- ^ 2.0 2.1 2.2 2.3 2.4 陳仕賢. 《台灣的古墓》. 遠足文化. 2007-10: 第125頁. ISBN 978-986-6731-01-3.
- ^ 3.0 3.1 3.2 3.3 3.4 吳文星. 《鹿港鎮志.人物篇》.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2000: 第41頁. ISBN 9570260033.
- ^ 4.0 4.1 4.2 4.3 4.4 4.5 4.6 呂世明監修. 《彰化縣志稿.卷十:人物志》. 彰化縣文獻委員會. 1964-03: 第6頁.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李昭容. 黃玉書. TBDB 臺灣歷史人物傳記資料庫. [2022-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7).
- ^ 6.0 6.1 6.2 6.3 《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
- ^ 清.劉銘傳.《劉壯肅公奏議.卷九獎賢略:迭平土匪請獎官紳摺(十二年三月初四日)》:「本月十二日既夕,據童生黃玉衡赴縣喊稱,伊平日讀書,不與外事,族人因其直,舉為總理,今晨有湳底莊同族黃敏、黃汶丁兄弟三人,挾忿糾黨七、八十人,各執鎗械,闖入伊家,強擄服物,放火焚廬,舉家驚惶逃走,黃玉衡拆窗逃出,遍體火燒傷,幼子黃尚、工人黃川、黃鄙等俱受重傷,並將伊長子黃坤元、次子黃坤連擄去,莊眾鳴鑼出救,該匪等放鎗拒敵,眾莫敢前,現匪等尚踞黃敏竹圍中不去,哀乞救護拏辦等情。蔡麟祥訊問挾忿緣由,據供黃敏兄弟三人,皆其族姪,素以搶掠為生,族眾曾擬送官懲辦,因其房眾強悍,深懼報復,未敢下手。去冬,黃敏等截奪鄰莊過路豬十餘只,失主投告黃玉衡。黃玉衡充當總理,不得不秉公管束,當即嚴斥黃敏等不應平空攔截他人豬隻,勒令交還。黃敏堅執不許。黃玉衡反畏其凶虐,商與武生黃朝清備銀十二元,婉言贖還失主。未幾,黃敏妻子病死,藉口玉衡開圳灌田,衝犯煞氣,致斃伊妻,勒索出銀償命。黃玉衡忿恨不允,遂即糾眾搶擄。蔡麟祥懼傷其二子,急請彰化統領柳泰和遣派副將吳西元、遊擊陶金魁、副將周鳴聲各率兵勇,於十四日黎明至湳底莊相機剿捕。黃敏等見官兵已到,堵塞圍門,極力抗拒,仍堅閉黃玉衡兩子不放。黃玉衡所居之埤腳莊,去湳底莊只二百餘步,居宅十數間,皆被焚燬。蔡麟祥等一面令兵勇暫堵湳底莊外,傳集該莊五房頭人黃玉有等,並總理黃木火,諭令先向黃敏兄弟剴切開導,今官兵已至莊外,若速釋黃玉衡兩兒,或可格外施恩。木火等往返十數次,涕泣開導,黃敏兄弟抗不釋放,復縛兩兒於籬下,以刀置頸上,喝以官若攻我,當先斬汝,呼號慘絕,耳不忍聞。將士皆痛憤,請速入剿捕。蔡麟祥流涕,諭以兵入則二子必死,不苦暫且容忍。復令舉人黃玉書三次往諭,反覆譬曉,卒不釋放。蔡麟祥等察其情形,該匪意在先挾兩兒以為抗拒,遷延至夜,則即走逃,而二子必終無下落。適黃玉衡亦痛忿不堪,跽請不顧二子,願速剿辦,以絕禍根。黃氏諸族長亦然。蔡麟祥等不得已,乃合將士一鼓而進。居民亦相助攻擊。該莊竹圍甚堅,匪又縱鎗抗擊,莫克先登。遊擊陶金魁獨率死士十餘人,鳧水越溝,砍破竹圍,諸軍逕入,賊勢不支,當即格殺積匪曹貓倉、黃敏兄弟七人,生擒二名,搜獲鎗刀二十餘具。各匪紛紛逃竄。一面追拿,一面將匪巢折毀。黃玉衡二子,年方幼稚,圍破之時,賊因兇懼,砍其頸不殊,幸保無恙。此剿辦彰化土匪之情形也。」
- ^ 清.吳德功.《施案紀略》:「光緒十有四年戊子秋九月己酉朔,施九緞圍彰化縣城,索焚丈單。」
- ^ 清.吳德功.《施案紀略》:「子日前,黃玉書私入城查探,被李令圍擄,乘夜逃出城。」
- ^ 清.吳德功.《施案紀略》:「但李令恨鹿港甚,每日泣求澎湖鎮吳宏洛剿辦。吳宏洛聽之。德功同周老師托吳本傑向沈藩台言,鹿港一攻,各泉莊必盡變。官軍難獲全勝,地方必縻爛矣。沈即刻電陳劉帥。是夜劉師電諭吳鎮,命聽沈節制,即令德功通知鹿紳,到彰會見。於是,鄭協台子開、蔡山長香翁、施家珍、施家藻、黃玉書、許肇清等到彰。」
- ^ 林文龍. 《台灣的書院與科舉》. 常民文化. 1999-09-30. ISBN 9789578491465.
- ^ 尾崎秀真、宮崎健三 (编). 辜顯榮翁傳. 辜顯榮翁傳記編纂會. 1939-06-05: 第11頁. NCID BN13496174.
- ^ 李昭容. 《鹿港意樓》. 晨星. 2011-08-12: 第125頁. ISBN 9789861774176.
- ^ 《臺灣通志.選舉:進士》:「光緒十六年(庚寅)恩科榜:臺灣府彰化縣.黃玉書、淡水縣.陳登元(即用知縣,籤分山東)」
- ^ 蔡志展. 〈清代鹿港功名人物拾遺〉. 《臺灣文獻》. 2017-09, 第68卷 (第3期): 第132頁 [2022-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6).
- ^ 16.0 16.1 李昭容. 《鹿港丁家大宅》. 晨星. 2010-06-11. ISBN 978986177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