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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湯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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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德宗
湯德宗在司法院大法官任內的官方肖像

湯德宗臺灣憲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早期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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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就讀臺灣大學期間,被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選為「大專優秀青年」[1],並在隔年3月的「全國各界慶祝青年節大會」上擔任主席[2]。1982年考取中華民國教育部公費留學資格[3]

1990年8月,參與中國國民黨「憲政改革策劃小組」法制分組,研擬憲政體制改革[4]。在

1990年受臺北市政府委託,研擬《臺北市公務人員申訴辦法》草案,比起中央《公務員保障法》,先一步為公務人員提供申訴救濟制度[5]

擔任大法官(2011—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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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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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憲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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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總統選制,湯德宗在國民黨內討論時堅持主張直接民選[6]

由「海外華僑」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湯德宗認為應參考美國制度,讓他們可以出席國會,但沒有表決權[7]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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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德宗2011年3月23日與小他13歲的妻子黃馨儀結婚,時年55歲[8]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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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優秀青年選出 定青年節表揚. 聯合報. 1976-03-24. 2版 (中文(臺灣)). 
  2. ^ 今慶祝青年節 各界展開熱烈活動. 聯合報. 1977-03-29. 2版 (中文(臺灣)). 
  3. ^ 公費留考放榜 錄取六十四人. 聯合報. 1982-11-20. 2版 (中文(臺灣)). 
  4. ^ 陳世耀. 執政黨憲政改革策劃小組通過法制、工作兩分組名單:總計八十九人 涵蓋層面廣泛. 聯合報. 1990-08-02. 2版 (中文(臺灣)). 
  5. ^ 鍾蓮芳. 公務人員申訴法 北市府研擬完成. 民生報. 1990-09-11. 13版 (中文(臺灣)). 
  6. ^ 鍾祖豪. 總統選舉方式 憲改小組法制分組三案併陳:穩健的多數 執政黨傾向委任代表制. 聯合晚報. 1990-10-30. 2版 (中文(臺灣)). 
  7. ^ 改革僑選制度 學者舉手贊成:咸指政黨比例代表制比遴選制公平 有人認為僑選代表不應享有表決權. 聯合晚報. 1991-03-16. 2版 (中文(臺灣)). 
  8. ^ 邱燕玲. 55歲湯德宗 3月新婚. 自由時報. 2011-04-18 [2024-01-19]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