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國立嘉義師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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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000年國立嘉義師範學院首長稱呼[编辑]

依據《大學法》立法沿革,早期均將大學與獨立學院明確區隔,並載明大學設置「校長」,獨立學院設置「院長」。直到1993年12月7日全文修訂(次年1月5日公布施行)時,改在第二條定義「本法所稱大學包括獨立學院」,並在第六條載有「大學置校長」。因此,理論上獨立學院自1994年1月5日起應依法改稱首長為「校長」。以國立嘉義師範學院而言,任期跨越該次修法的黃國彥上任時為院長,離任前為校長,後面的陳國興、李建興為代理(一說李為兼任)校長,末任的黃富順也是校長。

然而目前查閱結果,《嘉義市志·卷六·教育志(下)》第587頁載為「黃國彥院長、陳國興代理校長、李建興代理校長、黃富順院長」,亦即正式者用使「院長」,代理者使用「校長」;然而國立嘉義大學校史室歷任校長網頁卻載為「黃國彥校長、陳國興代理校長、李建興兼任校長、黃富順校長」,亦即一律使用「校長」。兩者明顯不同。

實際情況可能需要嘉大人前往學校圖書館或校史館查閱當年的文獻(例如畢業紀念冊)才會知道。--Kolyma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07:46 (UTC)[回复]

條目先依據《大學法》立法沿革更新首長職稱,後續若有更可靠的文獻證明國立嘉義師範學院當時實際使用的首長職稱所有不同,再據以修改。--Kolyma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08:2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