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讨论:国立嘉义师范学院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94年-2000年国立嘉义师范学院首长称呼[编辑]

依据《大学法》立法沿革,早期均将大学与独立学院明确区隔,并载明大学设置“校长”,独立学院设置“院长”。直到1993年12月7日全文修订(次年1月5日公布施行)时,改在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大学包括独立学院”,并在第六条载有“大学置校长”。因此,理论上独立学院自1994年1月5日起应依法改称首长为“校长”。以国立嘉义师范学院而言,任期跨越该次修法的黄国彦上任时为院长,离任前为校长,后面的陈国兴、李建兴为代理(一说李为兼任)校长,末任的黄富顺也是校长。

然而目前查阅结果,《嘉义市志·卷六·教育志(下)》第587页载为“黄国彦院长、陈国兴代理校长、李建兴代理校长、黄富顺院长”,亦即正式者用使“院长”,代理者使用“校长”;然而国立嘉义大学校史室历任校长网页却载为“黄国彦校长、陈国兴代理校长、李建兴兼任校长、黄富顺校长”,亦即一律使用“校长”。两者明显不同。

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嘉大人前往学校图书馆或校史馆查阅当年的文献(例如毕业纪念册)才会知道。--Kolyma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07:46 (UTC)[回复]

条目先依据《大学法》立法沿革更新首长职称,后续若有更可靠的文献证明国立嘉义师范学院当时实际使用的首长职称所有不同,再据以修改。--Kolyma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08:2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