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左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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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V[编辑]

「左翼人士動員能力欠佳」「無視現實情況強求中立」「虎頭蛇尾」--Carrotkit討論頁新設計 ~ 維基和平約章 ~ 條目擴充計劃 2015年2月1日 (日) 01:40 (UTC)[回复]

中立性問題[编辑]

有點驚訝這條目的寫法有點像網絡大典,好像把網上各種批評炒在一碟就當成條目。我不反對開一個條目讓其他人了解為何會有「左膠」這個稱謂,但條目處理上當成是「批評左膠」而不收錄被稱為「左膠」一方的辯解、或者反對使用「左膠」的說法,那是不妥的。這樣就變成一面倒的政治批判,而不是一條百科全書條目。--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5年4月19日 (日) 09:01 (UTC)[回复]


這種條目的寫法比網絡大典更爲偏頗,泛灠用作攻擊政敵的偏頗内容,是把維基百科公器私用的做法。文中引用「左膠」全爲個人意見,沒有客觀標準。請移除偏頗、欠中立的條目。。--User:anonymous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05:01 (UTC)[回复]


  • 不認為這條目有「網上炒在一碟就當成條目」,當中的指控有引用來源而來源又有根據就不應以什麼「網上批評」、「不中立」做理由去將個別人士過去有做過說過的言行河蟹掉,「批評政敵」一說太過陰謀論,相反我們又可不可以說你是「政治助理」,到維基是幫你的老闆做唱好主子的政治任務?如果那人的言行真的有問題的,即使如實陳述也會被認為是「批評左膠」,但如果本來就沒有什麼可以讚的,為了刻意去將條目編輯到「看似中立」而強加「正面評價」又或是刻意「刪除負面評價」,這都不是中立所為。
  • 如你認為條目有一些章節是有問題的,應具體指出哪句出問題並附編輯建議,試試想想如何改寫語氣又不失原意,而不是以「不中立」為由刪除個別「你認為不中立的部分」,這才是對條目有益。而且現在很多條目特別是明星藝人條目都被過度編輯,像李詩韻 (如『逐漸成為無綫二線女星,光芒力壓同屆港姐曹敏莉及其他藝人。』這又見得很中立嗎?),誇張的正面修詞滿滿但居然沒有半個負面評價,連她早前辦的美容生意被指行騙也被輕輕帶過就算,我想閣下也不應該無視這些「看似持平」條目。

有引用來源和根據不代表不是「網上炒在一碟」的,網絡大典就是這樣,但凡有人在網上罵過的東西都照錄,但究竟罵的東西有多少是事實、有多少只是個人觀感(我不說那是誣衊了),其實難以考證。我也沒要求你添加甚麼「稱讚左膠」的東西,因為這不是介紹個人的條目。我的意思是,正正因為這個條目是向不明白的人解釋「為何有左膠這個稱呼」,而不是去評判某個人或團體的功過(那應該開一個有關那個人或團體的條目),所以把各種網上批評一股腦兒抄錄的網絡大典式寫法,其實是不恰當的。

至於明星藝人,我沒甚麼興趣。歡迎閣下去修改。但你說「不應該以不中立為由刪除內容」,那是不公平。因為如果我可以把它中立化,早就把它中立化,而不是刪除。我刪除那段內容,自然就是因為我認為那段根本無法中立化。就如你提出的例子,「成為二線女星力壓某某人」你怎樣「中立化」﹖我在這裡只刪了一句,說左膠「惟經常讓情緒埋沒真相、坦護縱容「同路人」借公義之名製造不實輿論、抹黑異己,並為自身撈取利益」,我不知道在沒有任何來源沒有前文後理的情況下,你可以如何把它寫得中立。如果可以的話,你一早已寫得中立而非只改回原狀。--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5年6月23日 (二) 02:16 (UTC)[回复]

已經說過,本條目從不存在「炒在一碟」,「網絡大典是那樣子」和「本條目的處理都那樣子」均只屬閣下所認為,事實是本條目所引用的並非只屬第一方相反是引用了不少第三方來源,當中更引用大量學者、專欄作家、網站的報道和後續的評論。正如前文所述,如果所有評論都是比較負面的,你當然不能「添加稱讚左膠」的元素,但你更加無權將每種批評和質疑聲音移除;扣帽子聲稱這些都是「有問題的,不能留下」更加令人感覺你的居心可疑,特別是到現在閣下都沒有好好善用這個討論板去酌酎條目哪個部份哪些細節可以怎樣改寫以完善條目,似乎閣下的偏頗才是不恰當。
至於個別明星藝人的條目未臻完善,舉出來旨在反映閣下一套觀點理據不是自相矛盾,就是對個不同條目的關注親疏有別,就正如閣下所說「你沒有興趣」就能夠將條目瞪隻眼閉隻眼,這又何來你所說的中立?「成為二線女星力壓某某人」一說根本沒有來源支持當然很難「中立化」,你在哪個情況自可理直氣壯將那一句移除,但就左膠「情緒埋沒真相」、「坦護同路人」、「抹黑」等陳述,在條目後面也有詳述多件事件,明明就有大量的前文後理和來源可證你卻「瞪大眼講大話」以「沒有前文後理來源」為口號去混淆大家的視聽,你公平不公平?又中立不中立?

下次留言拜託留個名,沒頭沒腦也不知跟誰在討論。尤其不要在人家的段落中間穿插,很難看清楚全文的。討論麻煩也有點格式秩序。

你說不是就不是了嗎﹖我刪了你又還原的「經常讓情緒埋沒真相、坦護縱容「同路人」借公義之名製造不實輿論、抹黑異己,並為自身撈取利益」究竟有甚麼來源根據,我可沒看到。我當然無權將「每種」批評和質疑的聲音移除,但很明顯現在我是移除那些沒根據的批評,但你在回退而沒有添加來源,違規的是你。如果要玩誅心論的話,沒有來源根據就要堅持保留那些批評,你又是何種居心﹖又有何中立可言﹖

至於「對不同條目關注度有別」就是不中立和自相矛盾,這種謬論我真是連反駁都費事。 究竟哪一段有根據的內容可以引證他們是「情緒埋沒真相」﹖我可找不著。至於「坦護同路人」或「抹黑」這類陳述,正正就是我指出的「有如網絡大典」、「把網上各種批評炒在一碟就當成條目」的作風。似乎你到現在也不明白「有人批評某人是ABC」和「確認某人是ABC」的分別,你只是拿了一堆「有人批評某人是ABC」的來源,然後就寫「某人是ABC」。--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05:06 (UTC)[回复]


先生,首先請你尊重自己別人和維基,只是討論,不用對別人人身攻擊,什麼沒頭沒腦會不會其實是反映閣下的智商和情緒智商?請你自行商榷!
你說什麼「你看不到」,「情緒埋沒真相」其實就在「例子」一欄舉出了很多,你說沒看到那是因為你在鬼辯,說誅心,難道我們可以向你作出善意推定?你有道理歡迎反駁,你認為是謬論更可以理服人,什麼叫「反駁都費事」?說來說去,你就是沒道理可言!
你將條目編輯到你自我感覺良好的版本,然後就掛上各式模板,什麼「匿名編輯戰」、「不中立」、「請停止私怨」,無一不是衝著別人兼扣帽子而來,這不是你對別人的抹黑和扣帽子?然後更將條目保護,你以為維基百科只屬你一人的小圈子?你私人的?

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12:13 (UTC)[回复]

閣下 (方潤先生)將像我一類不刻意登入的用戶都看成是「居心不良」,以及對別人(即使與你觀點有別)人身攻擊,以及強扣帽子並強行保護條目而非先作討論這些有欠文明的做法予以譴責。而對於閣下在自己的用戶頁加上「左膠(中立化)」以作為自己在維基的「編輯歷史 / 政績」,事實上,閣下參與本條目的編輯只佔很少部分,大部分章節都是由ip用戶們去不斷完善,請恕本人對於這種「利用別人的一步一腳印去為自己錦上添花」的做法感到嘔心!任閣下如何不屑本條目怎樣不中立,但其實很多陳述都有來源可證,請閣下不要再砌詞抹黑和含血噴人。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16:57 (UTC)[回复]

其實,這位好像叫方潤的先生看來真的很喜歡將別人寫的都要「污名化」,在上面的言論(還有為條目掛上各種「污名模板」)固然令人困擾,改寫條目更故意刻意為明明沒有問題的章節添加「請求」(來源請求和「誰?」),但很多部分例如張靈於獨媒發表的文章,本身已附來源連結,誰按下去都可看到連結除了文章也有網友回應的內容,但這位人兄偏偏就要為「有網民認為」一句添加一個「誰?」,還有很多屬明知故問例子,也不贅了。

不要怪人說你居心可疑,閣下的編輯手法確實啼笑皆非。182.239.96.92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13:55 (UTC)[回复]

其餘的於下段回應。至於問「誰」很簡單,維基就是要求說清楚來源,如果你明知是誰回應就寫清楚是哪人而非「網民如何如何」(難道那人代表了「網民」﹖)。整篇文章我整整數到十一個「有網民」批評左膠的內容,究竟那些網民是哪個﹖哪個批評了甚麼,難道你們沒責任寫清楚﹖反而我加個「誰」字就傷害了你們麼﹖誰認為他搞得清楚哪一句是哪個人的回應意見,用一個註冊戶口登入去增補不就成了麼﹖很難為大家麼﹖--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01:27 (UTC)[回复]

警告[编辑]

那位z519用戶,閣下已經多次回退破壞本條目好幾次,請勿在未給出理由下再作出回退編輯,特別在條目本身已有足夠第三方來源的情況下,閣下的粗暴行為是對維基百科屬於破壞行為,可向管理人員舉報並將閣下封禁。請注意於編輯摘要言明「回退某某編輯者做出的 3 次编辑」並非合理回退理由,又如樓上網友向你提出:在討論頁開了討論又見雙方言明理據的情況下,就不要恶意乱挂模板,我們都想對閣下作出善意推定而不是看你的前科從而認定你是個什麼人。谢谢!182.239.96.25留言2015年6月25日 (四) 13:34 (UTC)[回复]

方先生[编辑]

你一直將條目保護,不讓其他人去編輯,但又一直對自己將條目私有化並向外聲稱本條目你有所貢獻,同時又要抹黑比你貢獻更多的編輯者,這其實已非單純的「利用別人的一步一腳印去為自己錦上添花」,而是「人格謀殺他人後踩著他人的屍體,在維基百科撈取政績和本錢」

作為條目創建人的我,對你的所作所為感到很莫名其妙,請你不要繼續潛水,負起責任,回應指摘,謝謝。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08:55 (UTC)[回复]

既然你把同一段東西貼兩次,那麼我也乾脆就抄貼回應,省點時間。

有趣了,好像是你指責我有何居心(「唱好主子」呢)在先啊。即是你扣人帽子就合理,人家反其道而行就不成了嗎﹖有來源和是否中立,恐怕你到現在還分不清楚。至於我有沒有「本錢」可撈,你自己去看看我支持罷免「百無一用是書生」時他們的反應就知道。還有,這個條目根本不是我保護的,我也沒申請保護,你在「人身攻擊、強扣帽子、有欠文明、砌詞抹黑、含血噴人」之前最好先查清楚。我總發覺你對在下的批評其實恰好就是對你自己的批評,你是對著鏡子吵架的麼﹖

還有,你上次回應到這一段催促在下回應,其實只隔了三天。我可不愛左膠,也不像你有無窮時間去關注左膠。我不會每天盯著這條目發生甚麼事的。「潛水」,又一頂帽子。呵。--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01:27 (UTC)[回复]

首先我很抱歉錯怪了你,條目確實不是由你保護。然而,有來源當然不代表中立,但起碼我寫條目時若有引用某某的說話,都會指出哪是「某某說」、「某某指出」、「某某認為」。我也不認同你之前所講的「沒有來源」,因為那些「情緒埋沒真相」、「坦護自己人」均屬引子,你說沒有來源,但全部都在條目的「例子」部份詳述了,這就不是你所聲稱的「不中立」、「沒可靠來源」,即使你真的覺得條目的行文有問題,你是不是也可以幫忙看看條目怎樣改寫又不失意思?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16:00 (UTC)[回复]
如果你仔細看,我也沒刪掉你那些「某某說xxyy」的內容呀。還有,以在下所見,你引用的來源是指責獨媒「坦護自己人」而已。在討論獨媒的段落用,我可沒有干預過。我改的是「分類」「進步派社運青年」那裡,那個類別包括了一大堆人,你不是打算靠一件獨媒的事去指稱他們全部都擁有同一品質吧。道理就像有個自稱本土派組織製作爆炸品,難道我就可以引用在本土派 (香港)條目裡說「本土派喜歡放炸彈」﹖就當那個真是本土派組織,這個來源可以用來支持這樣的聲稱嗎﹖
如果以個人看法而言,這個條目其實只需要向讀者解釋「香港有個術語叫左膠」,說明了「為何稱為左膠」(即是解釋「左」和「膠」)和一張「左膠名單」就可以,充其量加一段類似「批評者認為他們濫用大愛和人權觀念,領導社會運動成效不彰」的簡介就可以。有關個別人士或團體的內容,其實應該放在他們自己的條目裡,除非他們關注度不足連條目也沒有,又或者某篇是「地圖炮」,例如文首那幾篇。畢竟把大量個別人或團體的內容放在這裡,如果不是(只貼這裡)影響閱讀「他們所屬條目」的讀者全面了解他們的功過,就是(兩邊貼)重複了那些條目的內容而浪費網絡空間。所以我會認為你加的內容大部分不是應該放這裡的。
只要你看看本土派 (香港)的寫法,大概就是我認為「左膠」應有的寫法。相對於「左膠」這一篇,「本土派」那篇顯然中立得多,並沒有特意去褒貶,而只是寫他們的主張和包括哪些人。至於本土派是否值得支持,看完的人自會決定。如果你不是特別討厭左膠的話,一個旁觀者看到這一篇,很明顯只會覺得整篇都是一面倒「聲討左膠之罪」而已。左膠是否有罪是一回事,條目寫得是否中立是另一回事。--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5年7月2日 (四) 07:57 (UTC)[回复]
123.202.223.202的本尊是User:Crazy daisuke。--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4:17 (UTC)[回复]

本條目之人名名單乃批鬥名單,毫無標準、更是毫無根據可言[编辑]

本條目之人名名單,全依編輯者依個人愛惡而增添名字,毫無標準可言。三不五時,就有編輯者彈出來,加上一個心儀的「左膠」名字[1],並刪走自已喜愛之政治人物[2],單單過去兩星期已發生不下數次,在條目被半保護以前如此行徑更是多如牛毛。此名單中荒謬處處,例如黎智英蕭若元等等大商家在左派中人眼中實乃香港之大右派,竟然在此條目中亦被列為左派,實在可笑。而本土派心儀之黃台仰黃洋達,雖然一度亦被指摘為左膠[3][4],但要麼就是榜上無名,又或是只被寫上名字一段短時間就被刪走名字。如此種種,實在難免令人覺得此條目已被公器私用,而此名單對於有心人要用作對異見者作公開姓名之批鬥實乃方便之門。左膠一詞在香港已被濫用甚久,幾乎任何社運人士都曾被指為左膠,按此準則其實凡人皆可被列為左膠。因此此名單實在無存在之必要,理應盡快被送往垃圾筒。GD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3:48 (UTC)[回复]

建議全刪。--No1lovesu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3:49 (UTC)[回复]
條目的一個部份,無法提刪,整個條目才可以提刪。因此針對此人名名單部份的刪除,我將會在此討論頁面展開討論。按照英文維基的規則,when removing a section of an article, it is necessary that it at least be explained, and in some cases, discussed[5],因此在此處討論人名名單之刪除並達到共識,對滿足此條件已綽綽有餘。因此7日內,如無異議,我將會將整個人名及組織名單從條目中刪除。GD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4:14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在樓上表達得不清楚,全刪的意思是刪掉名單部分,左膠的定義本來就不明確而且被有心人濫用,所以這種名單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支持送往垃圾筒--No1lovesu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4:20 (UTC)[回复]
了解,謝謝GD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4:27 (UTC)[回复]

「左膠」果然係世界最「美好」的人物,所以本人刪除了名單,哈哈。U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6:41 (UTC)[回复]

參考資料[编辑]

來源參差不齊[编辑]

混雜有社論甚至是個人blog.....而且大量連結失效--Someone留言2022年1月14日 (五) 17: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