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晉朝藩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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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编辑]

本列表無參考來源,然有晉諸王事皆列於《晉書》諸傳,今以《晉書》諸傳校本表,錯謬或未註來源處甚多,故於下敍之,聽待補全一併改正。

  1. 按《晉書·宗室傳》,安平貞世子司馬邕及其子安平世孫司馬崇皆未襲王爵,序次不當繫二人,第二代安平王當為安平穆王司馬隆
  2. 《晉書·宗室傳》寫:司馬隆死後「無子國絕」,當誤,《晉書·武帝紀傳》載司馬敦事:「(咸寧三年)安平穆王隆帝敦為安平王。」又:「(太康二年)三月丙申,安平王敦薨。」但此後世系無載,按《太平寰宇記·卷六十三》:「至晉泰始元年,封皇叔祖孚為安平王;太康五年,又改為長樂國,立孚曾孫佑為王;十年,割武遂、武邑、觀津三縣為武邑國,以封南宮王承為武邑王。」似與《武帝紀》:「太康五年二月丙寅,立南宮王子玷為長樂王」相合,安平國徙為長樂國,以司馬祐繼嗣。但《孝武帝紀》:「太元十一年丁亥,安平王邃之薨。」及《安帝紀》:「義熙九年冬十二月,安平王球之薨。」另有二條,仍用安平王爵,世系未詳,且按《元四王傳》,武陵定王司馬季度又有子司馬球之襲武陵王位,又無其他文句佐証,或有誤。
  3. 依《宗室傳》司馬承本出繼叔父司馬翼,泰始六年(270年)以壽安亭侯進封南宮縣王(《武帝紀》:「泰始六年五月,立壽安亭侯承為南宮王」),太康十年(289年)封武邑王(《武帝紀》:「太康十年冬十月壬子,徙南宮王承為武邑王。」)按其本傳謂「薨,子祐嗣立,承遂無後。」意義不明,《晉書校勘記·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四》:「子祐嗣立承遂無後 武紀「祐」作「玷」。又疑「立」為「出」字之誤。考禮志,安平穆王隆無子,以敦為嗣。敦又無子,以祐嗣敦,故曰「嗣出」。承祇一子,既出嗣,故曰「承遂無後」」。武邑王應隨司馬承死而國絕,不該有司馬祐繼嗣。
  4. 司馬洪河間國與司馬顒之河間國二者雖皆為司馬孚之後代,但二者無關傳承之聯,序次不應合起來算;下「太原國」、「高陽國」、「琅邪國」同。
  5. 按《卷二十九·河間王顒傳》:「詔以彭城元王植子融為顒嗣,改封樂成縣王。薨,無子。建興中,元帝又以彭城康王釋子欽為融嗣。」按此,樂城國一列應有第二代樂城王司馬欽。而《晉書·成帝紀》:「咸和五年九月甲辰,徙樂成王欽為河間王。……咸和六年六月丙申,復故河間王顒爵位,封彭城王植子融為樂成王。」此司馬欽亦自當是繼嗣司馬融的樂城王欽。《晉書校勘記·卷七·帝紀第七·一二》:「復故河間王至融為樂城王 封融文已見光熙元年,此時融已死,不得再受封,「封」字下「彭城王植子融為樂成王」十字蓋衍文。說詳周校。又「復故河間王顒爵位」八字應在上年九月「徙樂成王欽為河間王」上,欽之徙封,即復爵位,而融之嗣也,見河間王顒傳。」據此,330年該是復河間王爵及司馬欽徙封之年,樂成國條當加司馬欽及徙封河間國事。其餘皆見於《孝武帝紀》《安帝紀》及《魏故寧朔將軍固州鎮將鎮東將軍漁陽太守宜陽子司馬元興墓志銘》。
  6. 章武王一系,傳承《宗室傳》已詳,惟司馬混在位時間至311年並無來源,而司馬滔在位時間與新蔡國間有矛盾,按《司馬洪傳》,滔於太興二年上奏還本宗,然而《元帝紀》已於建武元年有立新蔡王弼的記載,司馬弼代司馬滔事與《司馬確傳》所載相合,然卻與司馬滔傳時間有異,新蔡國一文司馬滔段依《司馬洪傳》則有問題。司馬滔還襲章武國年份應存疑。
  7. 隨王邁在位時間無來源,雖永嘉年間大量藩王遇害,隨王邁本傳簡略,究竟有否活到永嘉年間亦未知。中丘王鑠、下邳王韶、良城縣王綽、西河王孴亦同。
  8. 中山王司馬緝本傳載:「成都王穎以緝為建威將軍,與石熙等率眾距王浚,沒於陣,薨。」雖然未詳年份,但依記載成都王與王浚相爭當於惠帝建武元年(304年),王浚擊敗成都王,入鄴,成都王挾帝敗奔洛陽事。按《王浚傳》,王浚291年才為員外常侍,未能與成都王爭衡。
  9. 《宗室傳·司馬衡傳》:「二年薨,無子,以安平世子邕第四子敦為嗣。」《晉書校勘記·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八》:「以安平世子邕第四子敦為嗣 周校:「敦」當為「殷」。殷、敦皆邕子。按:周校是。《武紀》,咸寧元年十月常山王殷薨,若敦,則咸寧三年立為安平王。」第二代常山王當為司馬殷,其亦於275年去世,絕不得為王28年而絕於永嘉之亂。
  10. 沛王系於本傳只載景及韜二世,然而《孝懷帝紀》:「永嘉五年秋七月,石勒寇穀陽,沛王滋戰敗遇害。」此「沛王滋」當襲沛王位於韜後,雖未能確定其世系或序次,但肯定司馬韜絕非為沛王36年而亡於永嘉之亂。
  11. 司馬釋309年亡,司馬雄310年襲爵,無來源。
  12. 司馬泰自隴西徙封高密年不詳,惟因本傳:「遷太尉,守尚書令。封高密王。」徙封之時當已為太尉、尚書令,而《惠帝紀》繫守尚書令於元康六年(296年),徙封年不當為291年。
  13. 司馬確卒年不詳,《載記石勒上》只載石勒放棄南侵江左後回軍殺害司馬確,《資治通鑑》將此事繫於永嘉五年,可補為來源。司馬滔事見上章武國事。
  14. 高陽世子司馬蔚同安平貞世子司馬邕,不當計序次。高陽王毅《本傳》稱「永嘉中沒于石勒。」既為永嘉中,未當為311年,以?表示較妥。另文深及法蓮父皆脱「之」字。
  15. 末代汝南王,按傳當為司馬楷之司馬蓮扶
  16. 東安王渾,據《宣五王·東安王繇》:「後立琅邪王覲子長樂亭侯渾為東安王,以奉繇祀。尋薨,國除。」在位至311 年無來源。
  17. 琅邪王安國,《紀》《傳》無載。按《晉書校勘記·卷三十八·列傳第八·四》:「裒早薨更以皇子煥為琅邪王 《冊府》二八三作「裒早薨,子哀王安國立,未踰年薨,更以皇子煥為琅琊王。」《裒傳》亦云「子哀王安國立,未踰年薨。」裒卒于建武元年十月,煥立于太興元年十二月,中間一年當是哀王安國嗣立之時,《紀》《傳》並漏書。」 當引以作來源依據。
  18. 齊王系,見《齊王冏傳》及《惠帝紀》,永興元年(304年)赦冏三子超、冰、英,以超為縣王(樂平縣王)以承冏嗣。《惠帝紀》作樂平縣王紹,以《二十二史考異·卷十八》,紹為超的傳寫之誤,下樂平國之「司馬紹」當為「司馬超」。永興二年,司馬超還封齊王,至永嘉之亂而亡,齊王嗣絕。然後在太元年間以司馬宗孫司馬柔之嗣齊,柔之為桓玄所殺後,以子司馬建之嗣齊至宋晉禪代之時,表中未詳其實。《惠帝紀》亦有太安元年(302年)以冏弟蕤子炤為齊王之語,即或是入嗣之舉,亦當終於司馬超以縣王嗣齊王之時。
  19. 司馬兆早逝,晉武帝追封城陽哀王並以兒子司馬景度過繼,襲封城陽王(《武帝紀》:「泰始五年十一月,追封皇弟兆城陽哀王,以皇子景度嗣。」)。懷王景度翌年去世(《武帝紀》:「泰始六年七月乙巳,城陽王景度薨。」),又以五子殤王司馬憲繼嗣司馬兆,但三月後去世(《武帝紀》:「泰始七年五月,立皇子憲為城陽王。八月丙申,城陽王憲薨。」)。泰始九年再封六子沖王司馬祗為東海王,旋亦死(《武帝紀》:「泰始九年三月,立皇子祗為東海王。六月乙未,城陽王祗薨。」)。最後在咸寧三年封十子司馬遐為清河王(《武帝紀》:「咸寧三年八月癸亥,立皇子遐為清河王。」),仍嗣城陽哀王兆。故清河國本身就是繼司馬兆,以上一干王都當繫於文帝系,並以文字表述三國之間關係。今景度、憲、祗、遐、覃及籥皆被劃於武帝系,非。
  20. 廣漢王司馬廣德獲追封,並以司馬贊過繼襲封廣漢王,贊死後又以司馬寔襲北海王以承廣德嗣,今斷絕廣漢及北海國關係,不當。
  21. 有關始平王、楚王與漢王關係,《紀》《傳》記載衝突。按《紀》,始平哀王裕於咸寧三年(277年)死,同年司馬瑋受始平王,延至太康十年(289年),瑋徙封楚王而司馬迪初封漢王。這記載與《楚王瑋傳》合,然卻與《司馬裕傳》中「無子,以茌南王允子迪為嗣。太康十年,改封漢王。」,以司馬瑋及司馬裕為兄弟,甚至司馬瑋序次比司馬裕更前,不當為嗣。暫當存疑。
  22. 吳王司馬晏死於永嘉之亂,而東晉時司馬岳所封吳王未見有繼承之語,司馬晏之吳國當絕於永嘉五年。
  23. 司馬晏諸子,司馬祥按《傳》出嗣淮南王,至永嘉之亂而亡,然在《惠帝紀》中永寧元年(301年)八月「徙南平王祥為宜都王。」,時淮南王由齊王子司馬超嗣,至翌年齊王敗後方才得由司馬祥入嗣淮南,史無載司馬祥襲淮南之年,亦缺其封南平王及宜都王之事,表中同缺。--Eartheater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11:03 (UTC)[回复]
該列表問題本人將會接手修改,在三國藩王列表校訂完後開始。DEMONBANE (留言) 2016年2月29日 (一) 23:40 (UTC)[回复]

永嘉之亂時石勒所俘晉朝藩王人數[编辑]

永嘉之亂時石勒所俘晉朝藩王是哪幾人。《晉書.惠帝紀》作「四十八王」,《資治通鑑》從此說;《晉書.東海王越傳》作「三十六王」;《魏書.石勒傳》作「二十六王」。三處所記數字各不同。

經查《晉書》各帝紀、列傳、載記,在永嘉五年(311年)六月前後明確記載被殺被俘者有20人:高陽王司馬毅、譙王司馬邃、竟陵王司馬楙、沛王司馬滋、新蔡王司馬確、任城王司馬濟、西河王司馬孴、汝陽王司馬熙、武陵王司馬澹、新野王司馬劭、梁王司馬禧、齊王司馬超、范陽王司馬黎、南陽王司馬模、濟南王司馬固、襄陽王司馬範、淮南王司馬祥、長沙王司馬順、吳王司馬晏、濟陰王司馬衍。

下落不明者1人:順陽王司馬暢。

事件發生前去世者2人:平原王司馬榦、長樂王司馬玷。

事件發生後去世者1人:高密王司馬據。

當時在位之藩王者6人:章武王司馬琨、隨王司馬邁、中丘王司馬鑠、下邳王司馬韶、清河王司馬籥、臨淮王司馬尟。

當時在位之縣王者3人:樂成王司馬融、棘陽王司馬奇、良城王司馬綽。

司馬琨以下9人史書未記載他們的結局,當中應有幾人被俘,只是不知是哪幾人。

上述人員扣除司馬榦、司馬玷、司馬據3人,總計30人,《魏書》所記數字較為接近,當以「二十六人」說為準。--D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15: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