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桃園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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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最初的內容轉移自桃園縣忠烈祠。—Iokseng留言2011年3月27日 (日) 16:56 (UTC)[回复]

用字歧見[编辑]

經查該神社管理機關桃園市政府孔廟暨忠烈祠聯合管理所係記載「充為」,並非改為、改建,現以追加連接加註。----Aotfs2013 (留言) 2015年3月8日 (日) 14:06 (UTC)[回复]

(!)意見:沒有必要一字一句都照抄「桃園市政府孔廟暨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的用法,難道只有該單位才有資格記述、詮釋桃園神社的歷史,「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的用法就不用當一回事?還是閣下認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並非可靠來源,不足採用?--祥龍留言2015年3月9日 (一) 05:26 (UTC)[回复]
(:)回應:桃園市政府孔廟暨忠烈祠聯合管理所才是管理機關,文化局只是桃園市政府孔廟暨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的督導機關。----Aotfs2013 (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12:23 (UTC)[回复]
維基百科不是桃園市政府孔廟暨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的傳聲筒,沒有必要一字一句都照抄其文稿。維基百科是要拿參考來源為資料的可靠性背書,而不是讓遣詞用語被參考來源所束縛。--祥龍留言2015年3月9日 (一) 15:29 (UTC)[回复]
問題是我們兩個現在就是糾結在用字上,我認為應使用管理單位的用字才能完整表達其義。----Aotfs2013 (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16:43 (UTC)[回复]
是閣下先將原本的用法弄成「更名」、「改稱」還搬出「請尊重管理者的歷史記載」這種理由(更名、改稱是「更改名稱」的意思,但是桃園神社變成忠烈祠是本質上的改變,不是像中華郵政更名臺灣郵政那樣只是換招牌),然後又說管理單位其實是用「充為」,所以要照著用,那你一開始用「更名」、「改稱」又是怎麼回事?
又「充為」與「改為」這兩個詞在使用上所著眼處和要強調的重點不同,「充為」是指「將桃園神社建築物『充作』忠烈祠使用」,強調的是建築物改變了使用用途,從神社變成充作忠烈祠使用(充作還隱含「充數」之意,意指該建築物本質上並非要做為忠烈祠,只是被拿來湊合著用而已);「改為」則是「桃園神社被改成忠烈祠」,強調的是神社變成了忠烈祠這件事情上。兩種用法的主語也有別,「充為」的主語是「桃園神社的建築物」(物質上的建築物才會被充作他用),「改為」的主語是「桃園神社」這個抽象概念的存在(「桃園神社」建築物依然存在,但做為神道教祭祀組織的「桃園神社」已經不存在,其所處的地理位置被忠烈祠取代、占有)。兩個單位的用詞差異只是撰稿人行文時所要描述的主語不同,如果閣下要強調用詞準確的話,就請也把主語區別開再搭配合適的詞語。--祥龍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01:00 (UTC)[回复]
前面是我認為「更名」、「改稱」正確,後來考證管理單位後發現其使用字眼為「充為」,確有疏失及作業流程疑漏之處。但充為確實較恰當,這方面我更認同管理單位的用詞。----Aotfs2013 (留言) 2015年3月10日 (二) 10:32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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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修改了桃園神社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7日 (五) 11: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