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合併此三個實質內容大致相同的條目,合併後的名稱則請各位討論,中華民國法律稱其為「鄉(鎮、市)民代表」,但此名稱似不符維基百科一般的條目名稱格式。 —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0:2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