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2015年丹麥退出歐盟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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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退出欧盟公投”这个题目的直接意思是丹麦的选民考虑全面退出欧洲联盟组织。而不是丹麦语“retsforbeholdet”或英语“opt-out”,选择是否在司法方面加强与欧盟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建议更改题目,“2015年丹麦欧盟公投”、“2015年丹麦欧盟不参预款项公投”、“2015年丹麦欧盟司法公投”等。同时请修改首页新闻版块。谢谢!(参考链接:12)--Shibo77 2015年12月10日 (四) 16:06 (UTC)[回复]

  • (+)支持更名要求。不過該公投其實求從司法合作領域的原「全面退出」轉為「個案不退出」遭到拒絕。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問國民是否想重新「按個案加入」歐盟司法合作的公投,而結果是「維持現狀」。當初丹麥加入馬斯垂克條約時,1992年第一次公投失敗,經過愛爾蘭協定英语Edinburgh Agreement (1992)後,1993年第二次公投時獲得四個方面的參與豁免英语Danish opt-outs from the European Union,其中一項就是司法領域合作,之後他們在里斯本處給丹麥保留了可按個案加入的特權,而這次正是利用這個特權來公投是否重新加入或說用他們的用詞:廢除退出。我想理解上最困難的部分可能是歐盟並不是一個「完整」的東西,而是由不同條約堆疊起來的,按照我們的用語,丹麥這種情況通常會叫做選擇性參與,不會強調退出。若說是退出歐盟司法領域合作,沒有參與又何來退出?若非拗口就是理解上有困難,故直譯很困難;這也是因為他們以當初全面加入為正常,選擇性加入為異常,有以退出為特例的看法,所以就有這種很拗口的「廢除退出」。這次的公投是決定是:「改司法領域退出為個案加入」,故或許我可以建議「2015年丹麥歐盟司法領域合作公投」,往後即使丹麥政府如何巧立名目,只要改動年份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Cherjau留言2015年12月10日 (四) 19:5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