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2015年丹麦退出欧盟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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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退出欧盟公投”这个题目的直接意思是丹麦的选民考虑全面退出欧洲联盟组织。而不是丹麦语“retsforbeholdet”或英语“opt-out”,选择是否在司法方面加强与欧盟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建议更改题目,“2015年丹麦欧盟公投”、“2015年丹麦欧盟不参预款项公投”、“2015年丹麦欧盟司法公投”等。同时请修改首页新闻版块。谢谢!(参考链接:12)--Shibo77 2015年12月10日 (四) 16:06 (UTC)[回复]

  • (+)支持更名要求。不过该公投其实求从司法合作领域的原“全面退出”转为“个案不退出”遭到拒绝。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问国民是否想重新“按个案加入”欧盟司法合作的公投,而结果是“维持现状”。当初丹麦加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时,1992年第一次公投失败,经过爱尔兰协定英语Edinburgh Agreement (1992)后,1993年第二次公投时获得四个方面的参与豁免英语Danish opt-outs from the European Union,其中一项就是司法领域合作,之后他们在里斯本处给丹麦保留了可按个案加入的特权,而这次正是利用这个特权来公投是否重新加入或说用他们的用词:废除退出。我想理解上最困难的部分可能是欧盟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东西,而是由不同条约堆叠起来的,按照我们的用语,丹麦这种情况通常会叫做选择性参与,不会强调退出。若说是退出欧盟司法领域合作,没有参与又何来退出?若非拗口就是理解上有困难,故直译很困难;这也是因为他们以当初全面加入为正常,选择性加入为异常,有以退出为特例的看法,所以就有这种很拗口的“废除退出”。这次的公投是决定是:“改司法领域退出为个案加入”,故或许我可以建议“2015年丹麦欧盟司法领域合作公投”,往后即使丹麦政府如何巧立名目,只要改动年份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Cherjau留言2015年12月10日 (四) 19:5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