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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User talk:Iokseng/結構式討論存檔的话题

煩請尊重存廢討論及存廢覆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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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128hk (留言贡献)

該頁面原本是經存廢討論議決刪除,如有異議應該提案存廢覆核,而非自行恢復到草稿空間。任何頁面存廢還是建議在既定頁面討論會比較好,那其他用戶都可以留意到及發表其意見。

Light0113 (留言贡献)

當初就是提刪後把原頁面直接移至草稿頁面? 為啥現在又要刪除? @

Wong128hk (留言贡献)

當初就是沒經存廢覆核而將已被刪除內容直接移到草稿空間,如此做法不合現時存廢程序

Light0113 (留言贡献)

所以您的意思是提刪成立後連草稿都不應該存在?

Wong128hk (留言贡献)

現時草稿空間是混合體,由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存廢討論所刪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存廢討論所刪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及其後嵌合並移到草稿空間後諸版混合產生。至於草稿是否曾經與存廢討論同時存在過,至今憑已有紀錄而言,已經無從判斷。大部分內容都經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存廢討論議定過,然後之後內容與前述存廢討論所議決刪除內容亦相似,所以亦符合《快速刪除方針》G5款。前述快速刪除方針條文並不限標題。

Light0113 (留言贡献)

您指的是這個吧? 但1/13 F君又把條目移成Draft: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被L君刪除,所以我才問L君是否應該恢復草稿,但L君恢復的名稱是Draft:第10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就是。

至於是否為混合版本,2015年那次提刪明顯太早可不用列入混合版本。後來草稿一直都是被F君多次改為他想要的版本,其實差異不大就是。當初最早提刪根本連那些來源都沒有還是我跟ip用戶找一些來源才補上去的。不過如果提刪後無法成立草稿的話,那大家就半年後才成立了。但是F君的事沒處理完大概還是會一陣風波就是。

Light0113 (留言贡献)
Light0113 (留言贡献)

當初條目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F君主張可能2019年選。所以衍生出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2019年至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我於12月初提刪條目2019年立法委員選舉及白紙保護2020年立法委員選舉。提刪後草稿條目一直都存在,只是最近又被F君改成草稿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才被L君刪除。

Iokseng (留言贡献)

若無違反什麼維基方針的話,草稿並非正式條目,似無必要太嚴格看待。不過既然對於草稿存有爭議,我也暫時不會再去處理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