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当时拿来与朝中社光明星节新闻对比的“报道”我自己再看了下,问题不少。首段中“擁有精緻臉蛋和魔鬼身材”与“PO出一系列美照與心得”违反了语体原则(“脸蛋”为口语,不宜使用;“PO”为西文字母,有悖《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规定);其次“…過去也曾因為身材超兇登上PTT引發熱議,經常在社群網站分享生活的她…”等句中逗号、顿号使用不当;此外也有不少语焉不详之处(“PO出一系列美照與心得”不一定“掀起熱烈關注”,“喷鼻血”更是无稽之谈)。该“报道”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
李作珩在泰國行中,認為在曼谷一定要拍到天際線,於是她穿上泳裝、在泳池邊享受美景,只見她選了一套白色的落肩款泳裝,秀出惹火好身材……
该句篡改了李氏因“一定要拍到天际线”而采取的行动(李氏实为此下榻英迪格)。当然,《自由时报》对李肉身的描述更为腐朽堕落。文字我就不放了,犯不上。
- ( π )题外话:李氏发帖当日(2月16日)亦为华国锋诞辰102周年。(節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