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写意人生/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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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
加挂牌子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 张非梦
副局长(4) 周明武、 池卫国、 简政、 管耀华
党组成员 袁晓方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 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副地厅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對外官網 commerce.sz.gov.cn/
机构沿革
前身 深圳市投资推广署
成立时间 2019年1月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主管商务工作的组成部门,加挂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历史沿革[编辑]

  • 2001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组建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不再保留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深圳市经济协作办公室[1];组建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统一管理深圳市沙头角、福田盐田港三个保税区的行政事务[2]
  • 2004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整合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等部门,组建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负责商业、贸易、招商引资工作[3]
  • 2009年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借鉴香港投资推广署的运作模式,设立深圳市投资推广署,为深圳招商引资工作的专职机构[4]
  • 2009年7月,深圳市进行大部制改革,为促进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等六部门职责整合划入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5]
  • 2012年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拆分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经贸职责[6]
  • 2019年1月,深圳市再次进行机构改革,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进一步发挥进出口贸易在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深圳市投资推广署的行政职能、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外经贸、商业、保税区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深圳市商务局,加挂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牌子[7]

职责[编辑]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圳市商务局承担下列职责:

  1. 拟订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总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2. 拟订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3. 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4. 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管理。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
  5. 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业品牌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6. 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统筹协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电子口岸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
  7.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
  8. 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9.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0. 指导和协调投资推广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推广机制。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开展招商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牵头开展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
  11. 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筹、规划,制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政策和产业目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各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
  12. 指导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产业损害调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3. 负责市驻海外经贸代表处(市驻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处)有关管理工作。
  14. 指导协调商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行政审批和安全生产工作。
  15.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编辑]

内设机构[编辑]

  • 办公室
  • 综合法规处(审批服务处)
  • 流通和消费促进处
  • 市场建设处
  • 对外贸易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 服务贸易处(会展业管理处)
  • 电子商务处
  • 保税经济处
  • 重大项目招商处
  • 外商投资促进处
  • 对外合作处
  • 机关党委(人事处)

直属机构[编辑]

  • 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下设机构[编辑]

  • 深圳市驻海外经贸代表处
    • 驻北美经贸代表处
    • 驻欧洲经贸代表处
    • 驻日本经贸代表处
    • 驻澳大利亚经贸代表处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