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瓶子里的火箭/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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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让法(Stand your ground Law),美国现在大多数州有某种形式的“不退让法”,在英语中,“不退让”的意思是不屈服,这是一条“公民自卫法”,也就是,如果别人侵害你或对你有非正义行为,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你应有的保护,那么你就有权反抗,保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权利。

内容[编辑]

概念[编辑]

在美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胁,没有义务先撤退。这个概念有时会存在法律有时通过法律和普通法的先例。一个关键的区别是是否有这个概念只适用于保卫家庭或车辆,或者它是否适用于所有合法占用的地方。根据这些法律的概念是有道理的,一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卫”或“坚守阵地”法律将是一个免除刑事指控和民事诉讼。防卫和防御之间的区别是,免于法律控诉,攻击,拘留和逮捕。如积极抗辩,允许原告或国家寻求民事赔偿或刑事定罪,但可以提供缓解的情况下,证明被告的行为。 有超过一半的州在美国通过法律,说明一个人他们的家被攻击时,没有责任撤退。有些国家除去从其他地方撤退的责任。“正当防卫”,“没有义务撤退”,“坚守阵地”因此,法律上一个人有没有责任或其他要求放弃所在的地方是,他有权利抵抗加害者。在这样的法律,也没有责任撤退。可能仍然存在其他限制,如在公共场合,一个人携带枪械必须以合法的形式,无论是隐蔽或公开。

解释[编辑]

“自我防卫”支配美国联邦判例法中的自卫权的断言,对刑事凶杀案负责。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诉讼案(550 158美国诉讼案(1895年)),当事人“在其处所内”,当他受到攻击,“......没有首先挑起攻击,并曾在合理的时间内有合理理由且确实能相信死者生前意图伤害他的性命,或者伤害他的身体......当事人没有义务以退为进,也不须考虑是否可以安全地撤退,且有权自我防卫。

“不退让法”常常与另一条公民自卫法相提并论,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扭头跑出去了,这时候还开枪打他,就是攻击行为,已经超过必要自卫的限度。

案例[编辑]

2011年1月,美国佛罗里达州14岁少年萨维德拉遭到同学16岁努诺的欺凌攻击。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18岁女子麦金莉家中有两名持刀歹徒闯入,麦金莉为了维护自己3个月大男婴的安全,持霰弹枪击毙歹徒,法官依照“城堡法”,判定她无罪,不予起诉。

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协警乔治•齐默尔曼枪杀黑人少年特雷翁•马丁一案,使“不退让法”在美国受到了口诛笔伐。引起的争议转向了可能导致过度防卫的“不退让法”。

齐默尔曼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并没有明确引用“不退让法”,强调齐默尔曼在与马丁的冲突中进行了自卫,但这一案件还是引起了人们对“不退让法”的激烈争论。

批评[编辑]

批评者经常批评其为“先发制人”的法律,很多反对“不退让法”的人认为,这种法律助长了随意开枪行为,但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等枪械利益集团却支持这种法律。

相关[编辑]

“不退让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场所),当一个人面对侵害时,他也可以不作退让,进行自卫。不退让自卫必须是当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动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并不容易证明,因此有过争议。

参见[编辑]

美国的公民自卫法:“不退让法”和“城堡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