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英秀一心/沙盒/禁止外幣流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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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幣流通法於1931年制定[1][2]

張五常提出撤銷「禁止外幣流通法」,容許各種外幣在香港流通[3],並表示不會適成混亂。

1984年6月23日,政府憲報公佈撤銷「禁止外幣流通法案」。法案一旦撤銷,市民可以運用外幣作交易用途。立法會議員李鵬飛擔心商店或會拒收港幣,造成混亂[4]。7月立法局決定延遲討論法案[2]

商戶拒收港元 將屬違法行為、一九八四年外國鈔票(撤銷)法案。[5]

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總經理蔣文桂反對撤銷「禁止外幣流通法」。[6]

浸會學院經濟學系講師梁海國指撤銷禁止外幣流動會削弱港元對香港經濟的功能。[7]

金銀交易所主席胡漢輝[8]

參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