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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英秀一心/沙盒/禁止外币流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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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币流通法于1931年制定[1][2]

张五常提出撤销“禁止外币流通法”,容许各种外币在香港流通[3],并表示不会适成混乱。

1984年6月23日,政府宪报公布撤销“禁止外币流通法案”。法案一旦撤销,市民可以运用外币作交易用途。立法会议员李鹏飞担心商店或会拒收港币,造成混乱[4]。7月立法局决定延迟讨论法案[2]

商户拒收港元 将属违法行为、一九八四年外国钞票(撤销)法案。[5]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蒋文桂反对撤销“禁止外币流通法”。[6]

浸会学院经济学系讲师梁海国指撤销禁止外币流动会削弱港元对香港经济的功能。[7]

金银交易所主席胡汉辉[8]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