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吉林市共下辖143个乡级行政区。截至2018年12月,吉林市下辖有9个县级行政区;各县、市、区共下辖143个乡级行政区,其中包含67个街道办事处、56个镇和20个乡。现行的吉林市基层行政区划可以追溯至清朝光绪、宣统年间;1913至1957年间,各县先后采用区-乡-村、区-乡-闾、区-村-屯、区-乡-社的的三级区划;至1958年方废弃县辖区,逐渐形成今天仍在使用的基层行政区划结构;市区则自设市以来,一直采用区-街二级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