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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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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府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 中華民國行政院
授權法源廣州市暫行條例
主要官員
市长林雲陔 → 程天固 → 劉紀文 → 曾養甫 → 彭東原 → 關仲羲 → 周化人 → 陳耀祖 → 周應湘 → 汪屺 → 張焯堃 → 陳策 → 歐陽駒 → 李揚敬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5年7月4日 (1925-07-04)
解散日期1949年10月14日 (1949-10-14)
(因軍事失利自然瓦解)
後繼機關廣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
聯絡信息

廣州市市徽
地址廣州市政府合署
《廣州市市政公報》新年特刊封面上的廣州市市徽

廣州市政府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廣州市的最高地方行政機構。於民國14年(1925年)7月4日由廣州市政廳改組,先後直屬廣州、南京國民政府管轄。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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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未遷中央公園前的市政府,位於廣東省財政廳大樓西側

民國7年(1918年)10月22日成立「廣州市政公所」,31日改稱廣州市市政公所[1],是廣東省負責管理廣州市政的專門機構,行政區劃上廣州仍歸番禺、南海兩縣所轄。民國10年(1921年)2月15日廣州正式設市,開創了中國都市建制的先河[1]。「廣州市政廳」為廣州市的行政機關,下設教育局等6局及總務科。民國14年(1925年)7月4日廣州市政廳改組為「廣州市市政府」。民國18年(1929年)10月,廣州市改為廣州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廣州市政府於翌年1月15日更名為「廣州特別市政府」;同年8月18日復稱「廣州市政府」,為廣東省轄市。民國27年(1938年)10月21日,日軍侵佔廣州,廣州市政府先後撤至廣東省廣寧縣、廣西省懷集縣(今屬廣東省)、廣東省興寧縣。民國34年(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廣州市政府遷回廣州市原址辦公。民國36年(1947年)7月1日,廣州市再次改為行政院轄市。至直民國38年(1949年)10月1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廣州為止。

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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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府職員錄封面
廣州市市政公報

民國14年(1925年)廣州市政府成立,下轄公安、財政、衛生、教育、工務5局,秘書及總務科。撤銷公用局,其事務由財政局、工務局分別接管。

民國15年(1926年)6月11日,工務局電話所改為市政府直屬機構。8月2日成立「廣州市土地局」。10月1日成立「廣州市政府印刷所」。

民國16年(1927年)1月31日,廣州市電話所劃歸交通部管理,6月8日復歸廣州市政府管理;同月成立「廣州市市政府購料委員會」。7月8日復設市公用局,市電話所劃歸其管理。10月1日「廣州市立銀行」正式開業。10月10日,市政府印刷所與廣州市土地局下屬的土地日報社合併為「廣州市政日報社」,為廣州市政府的直轄機構。12月1日成立「廣州市政廳調查統計委員會」。12月8日成立「廣州市公益局」;同月市政府購料委員會停止辦公。

民國17年(1928年)1月7日撤銷市公益局、市政廳調查統計委員會。1月17日市政府購料委員會恢復辦公。7月市政日報社更名為「廣州日日新聞社」。11月1日,普濟三院、市立貧民教養院、市立盲人學院合併成立「廣州市貧民教養院」,為市政府直轄機構。是月成立「廣州市市營事業經理專員辦事處」。12 月成立「廣州市城市設計委員會」。

民國18年1月10日,成立「廣州市自來水管理委員會」,將自來水公司收歸其管理。7月1日成立「廣州市政府審核委員會」。8月1日,成立廣州市自動電話管理委員會。9月1日,市政府改組內部機構,撤銷總務科,分設第一、第二科。9月11日,成立「廣州市社會局」,市貧民教養院劃歸其管轄。12月31日,廣東交涉署撤銷,由市政府接管其辦理廣州市對外交涉、發放護照等事務;同日,撤銷市政府審核委員會和廣州市城市設計委員會。

民國19年(1930年)8月11日,為整頓廣州電力公司,成立廣州特別市電力整頓委員會,隸屬市政府。12月撤銷市營事業經理專員辦事處。

民國20年(1931年)7月30日成立廣州市政府協助地方自治委員會。是月,撤銷市政府購料委員會。

民國21年(1932年)2月,復設廣州市城市設計委員會。3 月1 日,廣州市政日報社更名為廣州市民日報社。7月8日,撤銷廣州市電力整頓委員會,成立市電力管理委員會。

民國22年(1933年)6月1日,撤銷市自來水管理委員會,成立廣州市自來水管理處。9月,廣州市城市設計委員會改組為廣州市設計委員會。

民國23年(1934年)1月12日,成立廣州市辟路審定委員會,與市設計委員會合署辦公。4月21日,撤銷市電力管理委員會,成立廣州市電力管理處。10月成立廣州市土地徵收審查委員會。

民國25年(1936年)1月16日成立廣州市市營事業審核委員會。8月10日,撤銷市公用局,其業務由市工務局接管。8月14日,撤銷市教育局,其業務由市社會局負責辦理。9月16日復設市政府購料委員會。9月23日,撤銷市自動電話管理委員會,成立廣州市電話管理處。10月成立廣州市政府保甲編查處。11月成立廣州市無軌電車籌備委員會。12月1日成立廣州市交通管理處。

民國26年(1937年)6月,市土地局更名為廣州市地政局。

民國27年(1938年)10月21日,市政府撤至廣東省廣寧縣、廣西省懷集縣,設市政府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財物,其他機構均名存實亡。

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市政府於9月18日遷回廣州市原址辦公,所屬機構陸續恢復,計有:市社會局、市警察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地政局、市工務局、市公用局、市衛生局、市自來水管理處、市電力管理處、市自動電話管理處、市銀行;市政府內設機構有:秘書處、民政處、參事室、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

民國35年(1946年)3月1日,根據新的組織規程及編制,市政府增設廣州市政府軍事科;市政府民政處改為市政府民政科;撤銷市教育局、市公用局,其業務分別由市工務局、市社會局負責辦理。6月14日復設市教育局。7月,成立廣州市政府田糧科;市電力管理處與行政院資源委員會合併改為廣州電廠。是年下半年,成立廣州市稅捐徵收處、廣州市政府設計考核委員會。

民國36年(1947年)7月1日,廣州市再次改為行政院轄市,市政府所屬各機構無變化。10月1日複設市公用局;撤銷市政府軍事科、市政府民政科,成立廣州市民政局;將市稅捐征收處劃歸市財政局管理;撤銷市政府田糧科。

民國37年(1948年)6月11日,將市政府秘書處第三科擴大組成廣州市政府新聞處;市政府會計室改為廣州市政府會計處。

歷任廣州市政府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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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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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广州市”起名于何时?你都知道吗. 南方都市报. 2019-09-08 [2021-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0). 
前任:
中華民國 廣州市政廳
中華民國 廣州市最高行政機構
1925年7月4日-1930年1月15日;
1930年8月18日-1949年10月
繼任:
中華民國 廣州特別市政府
前任:
廣州特別市政府
繼任:
中華民國 廣州特別市公署
前任:
汪偽廣州特別市政府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廣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