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协定
外观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7年1月21日) |
牙买加协定(Jamaica Accords)指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史密森协定相继崩溃之后,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的会议上达成的国际货币制度的新协定。1978年4月生效。
协定的主要内容
[编辑]- 取消汇率平价和美元中心汇率,确认浮动汇率制,成员国自行选择汇率制度;
- 取消黄金官价,黄金去货币化,按照市价自由交易,取消各成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方之间用黄金清算的义务;
- 增加成员国的基金缴纳份额,由292亿特别提款权提高到390亿特别提款权,主要是指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
- 特别提款权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交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账户资产一律用特别提款权表示。
协定的意义
[编辑]- 法律性地认可了早已出现的黄金停止兑换、汇率自由浮动
参见
[编辑]
这是一篇經濟學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