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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鴻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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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鴻森
彰化縣議會第13ㄧ16屆議長
任期
1994年3月1日—2009年5月20日解職
副职粘仲仁
蕭景田
楊福地
前任謝式榖
继任謝典林
彰化縣議會第11ㄧ16屆議員
任期
1986年3月1日—2009年5月20日解職
选区第一選舉區
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3年(70—71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彰化縣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2009年)
亲属白閔傑(子)
经历

白鴻森(1953年),臺灣彰化縣人,臺灣政治人物。曾任國民黨彰化縣議會議員,並曾四連任彰化縣議會議長。議長任內因貪污案被判刑確定而解職,因病進入台中榮民總醫院戒護就醫時逃亡中國大陆,2010年3月押解回台服刑。其潛逃案被台中高分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判處一年二個月徒刑確定。[1][2]

涉及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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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9日,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和機要秘書羅道堅遭檢舉涉嫌喝花酒報公帳,遭檢察官查出兩人於不到兩年時間在聲色場所竟然花掉一百五十多萬元,全以「便餐費」名目向議會報帳核銷,被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提起公訴。[3]

2008年10月23日,二審判決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

2009年4月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三審定讞。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褫奪公權二年,依法需解除議員、議長職務。5月20日內政部解職令公函送達,正式生效[4]

2010年3月4日,白、羅於審判中將詐取款項全數繳回,主張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中「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而應能獲得減刑,但未被法官所接受,判決定讞後遂向檢察總長陳聰明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根據99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會議決議[5]「此條減刑規定要求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然而犯罪所得全部數額在偵查亦無法確定,既然立法在於鼓勵罪犯自新,只要在事實審終結前自動繳交即有適用減刑規定」,遂撤銷原判決,將白、羅兩人各減刑兩個月,褫奪公權減為一年[6]

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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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鴻森原於2009年8月入監服刑,隨即因病入台中榮民總醫院戒護就醫。12月22日須再度入監服刑,但於12月13日自戒護中不知去向,12月15日彰化地檢署對白鴻森發布通緝,依刑法八十四條,行使刑度權利三十年,另包括七年半的通緝時效,行刑權時效長達三十七年六個月[7]

白鴻森1994年當上議長後,拔擢妹婿羅道堅擔任機要秘書,1999年檢方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將兩人起訴求刑。 羅道堅早一步逃亡中國大陸在江西贛州經營竹筷工廠,還擔任中國江西省政協委員。據稱白鴻森便是偷渡至中國大陸投靠他[8]

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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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將逃亡3個月的白鴻森與羅道堅遣送回台[9][10]

2010年3月6日,白鴻森及其機要秘書羅道堅、協助潛逃的楊浩雄。在大批警力戒護下,自廈門解送抵達金門,隨即從金門押解返台歸案[11]

2010年9月3日,對此逃亡案,白鴻森被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而協助逃亡的楊浩雄、許瓊聰、梁子慶、鄧國樑、蔡清吉等人,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六至十個月。[12]

家族與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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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白閔傑2009年12月5日以無黨籍身分當選彰化縣議員,於2010年3月1日當選第十七屆副議長,2011年10月5日因賄選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13]

白閔傑舅舅邱海擔任其競選總幹事時也因賄選買票事發而於2009年選舉前五天搭機離台,隨後遭彰化地檢署發布通緝

白鴻森姪女白玉如亦因賄選買票而遭解職。[14][15]

胞妹白素英彰化新聞台總經理,其夫羅道堅曾為白鴻森機要秘書,並因同案遭到通緝,曾為大陸的江西省政協委員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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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四八七號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 九十六年度上更(一)字第三零七號
  •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六四號

參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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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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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民黨籍前彰縣議長/白鴻森入監前落跑 通緝期限37年半. 自由時報. 2009-12-15 [200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0) (中文(繁體)). 
  2. ^ 與父白鴻森先後遭解職 彰縣副議長白閔傑 涉賄當選無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電子報,2011-10-5
  3. ^ 公帳喝花酒彰議長起訴|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蘋果新聞網. [2019-06-10] (中文(臺灣)). 
  4. ^ 解職令收到 彰縣議長白鴻森停權. 中時電子報yam天空 - 政治新聞). 2009-05-21 [200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18) (中文(繁體)). 
  5. ^ 最高法院99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6). 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旨在鼓勵犯罪行為人勇於自新,而限於偵查中已自白者,始有減輕其刑之適用,乃在防止證據滅失以兼顧證據保全。然犯罪所得財物之自動繳交,緩速與否,則與證據保全無涉。參諸立法過程資料,民國八十五年修正該條文時,增訂「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不以繳交與自白同在偵查中為必要。況偵查程序之終結,並未先行揭示或通知,被告難以預知偵查何時終結。而所謂「全部所得財物」,其數額或須至審判中方能確定。苟偵查中所繳數額較審判中認定所得短少,將因偵、審程序認定數額歧異,徒生爭議。是被告於偵查中自白,並於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即有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減輕其刑之適用。 
  6. ^ 二度非常上訴 白獲減刑2月. 中國時報. 2010-03-05 [2010-03-06] (中文(繁體)). [永久失效連結]
  7. ^ 搶先報/白鴻森遭通緝 傳人已逃到廈門. 壹蘋果網絡. 2009-12-15 [2009-12-16] (中文(繁體)). [永久失效連結]
  8. ^ 取道廈門轉江西,投靠羅道堅/白鴻森逃往大陸好辦事. 新新聞(1190期). 2009-12-24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7) (中文(繁體)). 
  9. ^ 白鴻森大陸被捕 王清峰不否認. 中央通訊社. 2010-03-05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中文(繁體)). 
  10. ^ 逃亡近三個月/廈門召女按摩 前彰縣議長白鴻森落網. 自由時報. 2010-03-05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中文(繁體)). 
  11. ^ 白鴻森藏身中國 檢調1月掌握線報. 中央通訊社. 2010-03-06 [2010-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中文(繁體)). 
  12. ^ 前彰縣議長白鴻森逃亡偷渡 判刑一年二月. 自由電子報. 2010-09-04 [2010-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08). 
  13. ^ 二審定讞 彰化副議長白閔傑 當選無效,中國時報,2011-10-5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1-10-06.
  14. ^ 兒剛當選議員 妻舅涉賄落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09-12-15
  15. ^ 與父白鴻森先後遭解職 彰縣副議長白閔傑 涉賄當選無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1-10-0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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