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盛京五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盛京刑部

盛京五部清朝的政治機構。清軍入關以後,自盛京遷都到北京。盛京仍保留陪都的地位,置官鎮守,又設戶曹、禮曹、刑曹、工曹隸屬之。順治十五年(1658年)設盛京禮部,次年(1659年)設戶部、工部,康熙三年(1664年)設刑部,三十年(1691年)設兵部[1],而由於北京仍負責盛京官員任免,故盛京並未設置吏部,其他盛京行政均由盛京五部直接管轄。

盛京五部最高職務僅為侍郎,並未如明朝南京六部設立尚書。自侍郎以下,各部所有官職皆由旗人擔任,品秩與京師相同。雍正年間曾有官員提出整併盛京五部[2],但五部到光緒年間才正式廢除。

各部職權

[编辑]
  • 盛京戶部:掌盛京財賦。[3]
  • 盛京刑部:掌盛京讞獄。邊外蒙古隸之。[4]
  • 盛京兵部:掌盛京戎政。[5]
  • 盛京禮部:掌盛京朝祭。[6]
  • 盛京工部:掌盛京工政。[7]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盛京通志·卷十九》
  2. ^ 李小雪《论盛京五部初设时在上层管理体制中的作用》
  3. ^ 盛京戶部. [2024-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17). 
  4. ^ 盛京刑部. [2024-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17). 
  5. ^ 盛京兵部. 
  6. ^ 盛京禮部. [2024-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17). 
  7. ^ 盛京工部. [2024-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17).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