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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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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昌满语ᠣᠴᠠᠩ穆麟德轉寫ocang;1691年—1755年),西林觉罗氏,满洲镶蓝旗人。清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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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善之子,大学士鄂尔泰之侄。雍正二年,甲辰科举人,六年,授户部主事。七年,擢拔為陕西宁夏道。十年,迁升為甘肃布政使。十三年,总督黄廷桂劾鄂昌贪纵,後以杨馝代之。十九年,甘肃巡抚。

乾隆二十年爆發胡中藻案,胡中藻平時好吟诗,与鄂昌相唱和。高宗下令將胡中藻處斬,鄂昌被賜自盡[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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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38》,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38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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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宗实录》卷四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