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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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昌滿語ᠣᠴᠠᠩ穆麟德轉寫ocang;1691年—1755年),西林覺羅氏,滿洲鑲藍旗人。

鄂善之子,大學士鄂爾泰之侄。雍正二年,甲辰科舉人,六年,授戶部主事。七年,擢拔為陝西寧夏道。十年,遷升為甘肅布政使。十三年,總督黃廷桂劾鄂昌貪縱,後以楊馝代之。

乾隆二十年爆發胡中藻案,胡中藻平時好吟詩,與鄂昌相唱和。高宗下令將胡中藻處斬,鄂昌被賜自盡[1]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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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338》,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338

註釋[編輯]

  1. ^ 《高宗實錄》卷四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