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关于对外贸易的经济法律。该法于1994年5月1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后经2004年4月6日,2016年11月7日两次修正。该法共十一章70条。其中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该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