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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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關於對外貿易的經濟法律。該法於1994年5月12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後經2004年4月6日,2016年11月7日兩次修正。該法共十一章70條。其中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獨關稅區不適用該法。[1]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