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文华
外观
傅文华(16世纪—17世纪),字启文,江西瑞州府高安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傅文华是万历十九年(1591年)的举人,二十年(1592年)、二十三年(1595年)两次会试中副榜,任职奉新教谕有名声,升任故城知县,三十四年(1606年)为云南乡试同考官,提拔多位名宿。旱灾、蝗灾接踵而来,他诚心步行祷告后下雨,又捐出家财赈济,救活不少人民,同时奏请若人民捕捉蝗虫一石,即可免赋一斗,获得许可。
秩满后,傅文华陞平乐推官,除奸去蠧,风节凛然;属邑贺县多次转换监税者,他以廉平者专委就能久任,当地素来少水患,忽然夏季大水,人民漂溺,他募集义士轻艇捞救,获赞颂有“苏商兴学救灾之政”,因脾病致仕[1]。
引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四·人物志
官衔 | ||
---|---|---|
前任: 李权 |
明朝奉新县教谕 1597年-1601年 |
继任: 范守约 |
前任: 颜思忠 |
明朝故城县知县 1605年-1606年 |
继任: 杨绍中 |
前任: 周伯逊 |
明朝平乐府推官 1610年-万历年间 |
继任: 陈天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