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三 (19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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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三(1907年—1997年2月22日),男,直隶唐县(一作唐山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鞍山市人民委员会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

生平[编辑]

1925年在河北保定第二师范学校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12月参加广州武装起义。起义失败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1937年11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唐山县抗日动员会副主任、游击队政委、曲阳县县长、灵寿县县长、晋察冀边区政府总务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热河省民政厅厅长、秘书长,乌丹警备区专员,解放军第四十五军后勤部部长。1949年12月11日任南宁市市长。1950年1月南宁市定为广西省会后,任第一副市长。1951年5月,任南宁市市长、中共南宁市委副书记。1953年5月起,曾任广西省民政厅厅长,广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958年1月后历任辽宁省鞍山市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参考资料[编辑]

  1. ^ 刘锡三. 南宁地情网. [20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