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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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彦(14世纪—15世纪),名以字行江西吉安府永新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刘克彦是永乐十八年(1420年)举人,宣德二年(1427年)成进士[2],获授行人司左司副,正统五年(1440年)陞行在山西道监察御史[3]景泰元年(1450年)外转浙江按察司佥事[4],所到之处风裁凛然,能用言辞打消他人邪念,常称:“学莫先于义利之辨,毫厘千里舜跖所由分也,吾党时当以此自省。”景泰五年(1454年)因右都御史洪英称他衰老而被下令致仕[5],回乡后拒绝请谒,人品获称为先辈第一,其文章雅畅有古意,著有《木菴集》[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同治《永新县志·卷十六·人物志》:刘儁,字克彦,后以字行,第进士授监察御史,升浙江按察佥事,所至风裁凛然,能令人接其辞色而邪念自消,常称:“学莫先于义利之辨,毫厘千里舜跖所由分也,吾党时当以此自省。”致政归,确守清白,澹然绝干请,人品称先辈第一,为文雅畅多古意,所著有《木菴集》。 万厯志
  2. ^ 同治《永新县志·卷十一·选举志》:进士……明……宣德二年丁未马愉榜……刘克彦 御史陞按察佥事,有传……举人……明……永乐十八年庚子乡试……刘克彦 宣德二年进士
  3.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三》:(正统五年十一月)擢行人司左司副刘克彦为行在山西道监察御史,克彦先以廷臣荐举理刑,至是考通法律故有是命。
  4.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五·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十三》:(景泰元年八月戊寅)陞……监察御史……刘克彦为浙江佥事。
  5.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一·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五十九》:(景泰五年五月)辛未命浙江按察司佥事刘克彦致仕,克彦江西永新县人,由进士授行人司副,选陞御史,用荐陞佥事,为人学博行敦、不事表襮,至是以右都御史洪英言其衰老遂令致仕。

参考文献[编辑]

  • 同治《永新县志》·卷十一·选举志
  • 同治《永新县志》·卷十六·人物志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三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五·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十三、卷二百四十一·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