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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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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佶(?—792年),幼正。闰州延陵(今江苏省丹阳市)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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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六年(747年)杨护进士[1]。累官谏议大夫大历年间任度支郎中。大历十二年(777年),因与元载有交情,贬岭南。德宗即位,任江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十二月二十日,以江淮盐铁使太常少卿包佶充任汴东盐铁使。[2]唐德宗移驾奉天后,陈少游夺取包佶负责押送到长安的公款共计八百万贯。[3]包佶因此命令其子曰:“意欲数代不与陈氏为婚媾”[4]。为刑部侍郎,改秘书监。晚年以疾辞官,八年五月卒于故里。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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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唐才子传》卷三
  2. ^ 《唐会要》卷八十八
  3. ^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十九:“盐铁使包佶有钱帛八百万,将输京师。陈少游以为贼据长安,未期收复,欲强取之。佶不可,少游欲杀之;佶惧,匿妻子于案牍中,急济江。少游悉收其钱帛;佶有守财卒三千,少游亦夺之。佶才与数十人俱至上元,复为韩滉所夺。”
  4. ^ 李肇:《唐国史补》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