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箕殉难处
外观
吴应箕殉难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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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联合村石灰冲 |
分类 | 其他 |
时代 | 清代 |
认定时间 | 2020年3月4日 |
吴应箕殉难处,亦称吴应箕先生殉难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的一处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涓桥镇联合村石灰冲。
历史
[编辑]弘光元年十月十七日(1645年12月3日),吴应箕因起义失败被清军处决于池州城南门外之石灰冲[1],并将其头颅送回池州城[2]。
道光二十九年已酉孟秋月(1849年8月),当地施姓读书人在此立碑曰:“吴应箕先生殉难处”,碑高1.18米,宽0.37米,厚0.20米。碑文阴刻楷书,花岗岩质。
保护
[编辑]1988年11月,列为贵池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2020年3月4日,被列为池州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4]。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 ^ 高承埏《崇祯忠义录》。《楼山堂遗文》中“题注” 所标的确切时间是“乙酉十月十五日”。(《楼山堂遗文》卷六《又与族众札(乙酉十月十五日)》)
- ^ 查继佐《国寿录·诸生吴子传》载:“乙酉闰六月,各郡县兵起,应箕倾家募士数千,复贵池。久之,各师溃,贵池亦遂陷,应箕被执。从容谓主将曰:‘吾分必死,但有三事得相假,即地下无所恨。’主将问曰:‘何?’应箕曰:‘起义自我,无与百姓事,我以身殉,诸可勿问;二我有遗书若干藏某处,愿得付某门生,勿并灾身后笔墨;三曰我有弱女,已字某,未归,愿得吾目前观其成偶。’主将高其义,皆如应箕言,因欲曲宥之,应箕曰:‘即生我,我必自杀。’于是正襟南向而遇害。”
- ^ 池州市贵池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贵池市志》(1988-2000). 合肥: 黄山书社. 2009: 302. ISBN 978-7-5461-0502-4 (中文(中国大陆)).
-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0-06-30].[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