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业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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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绍业(16世纪—16世纪),伯祧山东兖州府宁阳县韦周村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周绍业天资聪颖,读书过目成诵,中万历四年(1576年)举人,授松江通判,为人清操,善政匹举,很快负责督饷运输到北京,中途患上重病,仆人哭着请求尽快完成,拿出余羡作为殓葬费用,他坚持不可,不久去世,死前也不曾开启饷费封口,其为人是如此不随便,有儿子崇祯十六年进士周爰访[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绪《宁阳县志·卷十三·良吏传》:周绍业,字伯祧 邑东南韦周村人,天资聪敏,读书目五行俱下,过辄成诵,万厯丙子举人,由校官迁判松江府,清操善政一时罕匹,未逾年督饷北输,中途疾剧,仆惧身后无殓资,泣请发脚价收其余羡,绍业执不可,殁后封识宛然,其不苟如此,寻卒,子爰访自有传。 见列传

参考文献[编辑]

  • 光绪《宁阳县志》·卷十三·良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