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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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税是一项以美国富豪沃伦·巴菲特命名的税项。

历史[编辑]

此税项最先于2011年9月由华府提出[1],其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2年任年第三份的国情咨文中再次提及,该税项建议向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家庭收取超过30%的税款,以在10年内政府可节省至少470亿美元,但随即被共和党人批评此举为阶级分化[2]。结果有关法案以51票赞成,45票反对下被国会参议院否却。

参考资料[编辑]

  1. ^ 奧巴馬擬徵「巴菲特稅」. [2012-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2. ^ 奧巴馬打稅改牌 向富豪開刀. [2012-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