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班,中国古代科举考试用语。
按照清朝的科举制度,殿试后进行朝考,朝考是清代创制的一种考试制度,雍正元年(1727年)始行。各省举人在会试、殿试中式之后,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直接授予翰林院职位,二、三甲的进士在赐出身之后,复于保和殿试论、奏议、诗、赋各一篇,随后综合朝考成绩和殿试名次授予官职,最优者选为翰林院庶吉士,余者分别授六部主事、内阁中书、知县等[1]。其中,授以知县职位的分为立即任用和知县候选。知县候选不分省,称为“归班”。
新进士中原有京外官希望申请归班的,必须在殿试后呈送申请,参加朝考后不得再提出申请。
- ^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第四节:殿试传胪后三日,于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专为选庶吉士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