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班,中國古代科舉考試用語。
按照清朝的科舉制度,殿試後進行朝考,朝考是清代創製的一種考試制度,雍正元年(1727年)始行。各省舉人在會試、殿試中式之後,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直接授予翰林院職位,二、三甲的進士在賜出身之後,復於保和殿試論、奏議、詩、賦各一篇,隨後綜合朝考成績和殿試名次授予官職,最優者選為翰林院庶吉士,餘者分別授六部主事、內閣中書、知縣等[1]。其中,授以知縣職位的分為立即任用和知縣候選。知縣候選不分省,稱為「歸班」。
新進士中原有京外官希望申請歸班的,必須在殿試後呈送申請,參加朝考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 ^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三章第四節:殿試傳臚後三日,於保和殿舉行進士朝考,專為選庶吉士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