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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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杞
大清 陕西巡抚
国家清朝
时代清前中期
主君清圣祖清世宗清高宗
徐姓
集功
静谷
族裔汉族
籍贯浙江省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
出生清朝圣祖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逝世清朝高宗乾隆三十年四月十三日
1765年6月1日)[1]
81岁
墓葬横山之周家埭[2]
康熙51年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

徐杞(1685年—1765年),字集功,号静谷浙江省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清朝大臣,二甲进士出身,旋改庶吉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山东道监察御史礼科给事中甘肃布政使陕西巡抚等职,后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66岁的徐杞以正三品宗人府府丞的职位退休。其父为康熙户部尚书,充经筵讲官,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徐潮,其兄则是少傅东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徐本

生平[编辑]

翰林正途[编辑]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徐杞以28岁,未满而立的年纪高中进士,获二甲第三十六名的“进士出身”。随后同年的四月十九日(5月23日),成为翰林院庶吉士[3]

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714年1月7日),由于庶吉士的学习已经年余了,因此在考试过后,徐杞便被授予了正七品翰林院编修的职位。[4]

雍正四年五月十六日(1726年6月15日),42岁的徐杞以翰林院编修的身份,出任广西乡试正考官一职,与副考官吏部员外郎尹会一一同负责这一年的广西乡试

雍正六年(1728年),44岁的徐杞在乡试的事务结束后,旋改任从五品山东道监察御史,并且负责巡查顺天永平宣化等处。[5][6]

雍正八年(1730年),46岁的监察御史徐杞改为任职于京畿道,负责京畿一带的巡察事务。而后又改任为正五品礼科给事中。并且在这一年以后,徐杞被派往广东巡查军政,在当地徐杞严申禁止开矿的禁令,在看到当地民众贫困且失业者甚多,因此他便与当地的督抚大员一同以计口授田的方式改善当地民生环境。

雍正十年(1732年),48岁的徐杞转任为正五品的通政使司左参议。

甘肃藩台[编辑]

雍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1733年5月12日),49岁的徐杞被任命署理甘肃布政使一职,并且仍旧办理噶斯的军需事务。[7]

雍正十三年(1735年),51岁的徐杞被任命为正四品太常寺少卿。而后到了这一年的八月十三日(9月28日),徐杞被实授为从二品甘肃布政使[8]

乾隆元年二月二十九日(1736年4月9日),刚上任半年的甘肃布政使徐杞便上奏甫登基的乾隆皇帝,汇报这一年的甘肃的冬春两季的雨雪情况,而乾隆帝看到后便得知今年雨雪并不足,因此可能收成也会不佳,因此下令给当地督抚,必须要未雨绸缪的进行准备才是。[9]

乾隆二年七月十二日(1737年8月7日),前一阵子曾经短暂护理(代理上级职位)甘肃巡抚的徐杞,上疏提到甘肃当地的工匠价格这一件事情,此前经过侍讲学士杨椿的上奏,认为应该按照此前援助江南的案例,把当地各州县的匠价摊入地粮征收中。然而后来经过徐杞的调查后发现,甘肃省的匠价,在黄河以西的地方向来无设定额度,只有在河东各州县有所设定,一般是从数两到一二十两不等,合计约在七百六十余两。但是因为这项规定历时已久,因此部分工匠的后代子孙已经改行了,却仍照过去的价格,由各匠户均摊,如此下去则压力就越来越大,赔累也是在所难免,因此徐杞请求按照杨椿的意见,将匠价摊入地粮征收,如此对于当地基数庞大的民众而言只是九牛一毛的增加,却可以免除掉当地工匠们日益增大的压力。而后乾隆皇帝便同意他的请求,将当地匠价均匀地摊派到当地的地粮征收中。[10]

乾隆三年五月(1738年6月),徐杞上奏称当地钱粮亏空的州县里,当地知府盘查不出原因的,若是因为疏忽导致的,则较之徇私枉法者,则尚有可原谅的地方,而虽说向来没有恢复原有官职的先例,但是却未免有失公平和适当,因此建议在之后若是失察的知府,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其原有之要求时,便让该地的督抚出具考语给中央另行任用。徐杞认为,因为他人而获罪的官员,尚可以录用,而失察及徇私也应该有所区分才是。[11]同年九月七日(10月19日),朝内的大学士们经过议定后回复此前上奏的甘肃布政使徐杞所言,甘肃地方歉收,当地仓库粮食如果不足以赈济当地百姓,因此徐杞请求将银两搭放一折,改为仔细调查实际缺粮的贫民,按名字发予粮食。因为若是将银两分成若干分予灾民,则当地官吏容易发生许多弊端,且当地商人也会因此屯粮居奇,如此反而会造成当地粮食价格更加昂贵。而大学士们认为,这个意见可以接受,但是需要注意甘肃地处偏隅,弱是粮食真的不足,则还是要酌情发放银两才是。[12]

陕西巡抚[编辑]

乾隆十一年三月三日(1746年3月24日),62岁的徐杞改任从二品的湖南布政使[13]同年九月二十四日(11月7日),因闽浙总督马尔泰自从去年生病后精力不逮,因此难以办理总督事务,乾隆帝便让其来京述职,而后让山东巡抚喀尔吉善补授闽浙总督一职,而山东巡抚则由江西巡抚塞楞额调补,江西巡抚则由陕西巡抚陈宏谋调补,陕西巡抚则由湖南布政使徐杞补授。[14]

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七日(1748年8月30日),64岁的徐杞改任正三品宗人府府丞。[15]

家族[编辑]

诗词[编辑]

  • 《汪孝子诗》:“习隐辞尘俗,端居葆性真。心惟甘淡泊,质更抱清淳。盛德孚行路,遗风表搢绅。慈帏期不老,子舍讫终身。寝膳朝昏切,扶持左右频。疾无烦上药,诚可格明神。寸草情逾苦,三春景欲沦。瞻容余涕泪,营葬剧艰辛。不间生存日,宁忘永感辰。双鸠庐上乳,缟兔陇边驯。自昔传灵异,于君孰比伦。一朝成大暮,千载失完人。幸际明良会,欣看纶綍新。芳声长不没,图篆勒贞珉。”

参考文献[编辑]

  1. ^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16册卷57》:“乾隆岁在乙酉,四月十有三日,宗人府府丞徐公以疾卒于钱唐里第……寿八十一而卒……”
  2. ^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16册卷57》:“岁在辛卯,乃克葬公于横山之周家埭而以”
  3. ^ 《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辛未。谕翰林院、选拔庶常、原系作养人材。今科进士、特加简阅、取卜俊民、曹鸣……徐杞……戈懋伦等、六十六名、俱著改为庶吉士。并修撰王世琛、编修沈树本、徐葆光、分别满汉书教习。尔衙门即遵谕行。”
  4. ^ 《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七》:“谕吏部、庶吉士王图炳等、教习已及年余。今加考试、应分别授职。除王世琛、徐葆光、已授修撰、编修外。其庶吉士何国宗……徐杞……曹鸣等、授为编修。……”
  5. ^ 《清朝御史题名录,11-539页》
  6. ^ 《清史列传》:“雍正四年充广西乡试正考官,寻授山东道监察御史,巡察顺天、永平、宣化等处。”
  7. ^ 《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九》:“以通政使司左参议徐杞、署陕西甘肃布政使司布政使。仍办理噶斯军需事务。”
  8. ^ 《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九》:“实授徐杞、为甘肃布政使司布政使。”
  9. ^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甘肃布政使徐杞奏报、冬春雨雪情形。得旨、看此雨雪光景。甘属今年又属不足。言之署督抚等。不可不为未雨之绸缪也。”
  10. ^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六》:“户部议覆、原护甘肃巡抚巩昌布政使徐杞、疏称甘肃匠价一项。前经侍讲学士杨椿条奏、请援江南之例。以各州县匠价。摊入地粮征收。接准部覆。行司议详。查甘省匠价。河西向无额设。惟河东州县内、有额征匠价。自数两、至一二十两不等。共银七百六十余两。历年久远。现有子孙改业。仍照明时报部旧名输课。有本人物故无后。而户族各匠均摊完纳者。赔累在所不免。请照学士杨椿所奏摊征。每粮一石。仅摊银厘毫丝忽。在民不觉加增。里甲匠户。均免赔累。应如所请。即于甘省额征民粮内。均匀摊派。从之。”
  11. ^ 《国史大臣列传·一百九十二卷·第69册》:“乾隆三年五月,奏言州县亏空钱粮,知府盘查不出,咎在疏忽,较有心侚隐者,情尚可原,向无开复之例,未为平允,嗣后本犯已经限内全完者,其失察知府,令该督抚出具考语,送部引见,因人获罪之员,尚可录用,失察与侚隐处分,亦有区别,下部议行。”
  12. ^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六》:“大学士等议覆、甘肃布政使徐杞奏称、歉收地方。如仓粮不敷赈济。请将银两搭放一折。查乏食贫民。自应动支仓粮。按名散给。若折支银两。恐官吏易生弊端。而市狯囤积居奇。粮价反致昂贵。所奏应无庸议。但甘省地处边隅。偶被偏灾。仓贮或难接济。应以银搭放者。临期酌量办理。得旨允行。”
  13. ^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六十》:“谕曰。湖南布政使长柱、著来京候旨。徐杞、朕昨降旨令其署湖北按察使。伊尚未起行。且原系布政使。著补授长柱之缺。其湖北按察使员缺。著登州府知府徐琳补授。登州府知府员缺。著华栻补授。青州府知府员缺。著德州知州、刘元锡补授。”
  14. ^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十五》:“谕曰、闽浙总督马尔泰、自上年病后。精力不逮。难以办理总督事务。著来京供职。闽浙总督员缺、著山东巡抚喀尔吉善补授。山东巡抚员缺、著江西巡抚塞楞额调补。仍兼管提督印务。江西巡抚员缺、著陈宏谋调补。陕西巡抚员缺、著湖南布政使徐杞补授。湖南布政使员缺、著广东按察使岳濬补授。广东按察使员缺、著永宁补授。”
  15. ^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二十》:“以原任陕西巡抚徐杞、为宗人府府丞。”
  • 《国史大臣列传·一百九十二卷·第69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