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鹏 (嘉靖进士)
外观
方鹏(?—?),字其大,南直隶安庆府怀宁县民籍,建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应天乡试举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二甲第十二名进士[2][3]。授户部主事,催儹粮储[4],贬广东盐课提举,嘉靖十六年(1537年)正月升陕西按察司提学佥事[5]。
参考资料
[编辑]- ^ 《江南通志》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嘉靖十二年五月癸丑,催儹粮储户部主事方鹏奏漕舟抵南旺阻浅,由管泉工部主事徐存义迁延不修闸坝,顾私放客船,致误官运,且于公费多所侵克,宜别遣官更代,仍正其慢事之罪。部覆:鹏与存义共事,言或过激,宜下所司验状。诏总理河道都御史从公核实以闻,鹏、存义俱回籍听勘。
- ^ 《安庆府志》:方鹏字其大,怀宁人。庠生时家甚贫,继母马氏遇之无道,鹏百计承顺,有女弟自马出也,马意欲鬻其居以嫁之。母既卒,鹏不忍食言,如其意,鬻居称贷,治妆奁以遣。父槃病笃,吐血一升,跪接而吞之,几不自保。寻父殁,亲刻木像,饮食必祭。曾他出,梦父有怒色,醒立驰归,见有家僮簪其像,号泣治之,盖诚孝所感。有司知其贤而周之谷二十斛,随遇告乏者,即分其半与之。登嘉靖间进士,痛禄不逮亲,终身不敢自奉。历任多异政,仕至陕西督学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