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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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议定书
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起草完成日1925年6月17日[1]
签署日1925年6月17日[1]
签署地点日内瓦[1]
生效日1928年2月8日[1]
生效条件65国批准[2]
签署者38[1]
缔约方146[1]
保存处法国政府[1]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日内瓦议定书

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法语:Protocole concernant la prohibition d'emploi à la guerre de gaz asphyxiants, toxiques ou similaires et de moyens bactériologiques; 英语:Protocol for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in War of Asphyxiating, Poisonous or other Gases, and of Bacteriological Methods of Warfare),简称《日内瓦议定书》(法语:Protocole de Genève; 英语:Geneva Protocol),各缔约国同意在战争中不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以及使用一切类似的液体、物体或器件,即化学武器生物武器[3]。缔约国于1925年6月17日在瑞士日内瓦签署了该协议,于1928年2月8日开始生效。

日内瓦议定书缔约国分布图
  无保留条款的缔约国
  已撤回保留的缔约国
  默示保留的缔约国
  未撤回保留而限制议定书条款适用性的缔约国
  非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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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利斯河战役中受毒气攻击的英军伤员

日内瓦议定书的缔约国有140个。[4]

禁止生化武器的国际法文件[编辑]

年份 名称 效果
1675 斯特拉斯堡协定 历史上首件限制使用化学武器的国际协议
1874 布鲁塞尔战争法和惯例公约 禁止使用毒药与毒性武器(该约未生效)
1899 1899年海牙第2宣言 摒弃使用旨在散布窒息性或毒性气体的弹药
1907 1907年海牙第4公约 增订禁止使用毒药与毒性武器
1919 凡尔赛条约 禁止德国使用毒气
1922 战争中使用潜艇和毒气条约 因法国反对有关潜艇战的条款而失败
1925 日内瓦议定书 禁止在国际冲突中使用窒息性、毒性的气体、液体、材料或装置,以及细菌战。
1972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首件国际生物武器裁军条约,但无核查机制;后续议定书于2001年谈判失败
1993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全面禁止化学武器的开发、生产、储存和使用,并规定销毁期限
1998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在国际冲突中使用化学武器明定为战争罪2010年修正案扩大禁止范围含各国内战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