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彦泥
南安王朱彦泥(1480年代—16世纪),明朝岷简王朱膺鉟庶次子。[1]
生平
[编辑]弘治元年(1488年)四月作为岷世子之子得赐名。[2]
弘治十年(1497年)十一月,明孝宗御奉天殿,传诏遣阳武侯薛伦、怀宁侯孙泰、会昌侯孙铭、永顺伯薛勋、成安伯郭宁、广宁伯刘佶、清平伯吴琮、武平伯陈勋、兴安伯徐盛、丰润伯曹恺、怀柔伯施瓒、武进伯朱洁、工部左侍郎曾鉴、通政使司左通政毛伦持节充正使,尚宝司卿杨泰、鸿胪寺左少卿孙绳、吏科左给事中魏玒、户科给事中李禄、刑科右给事中王洧、中书舍人陈瑞、张克恭、户部郎中张濂、王琰、兵部员外郎李浩、刑部郎中赵宽、员外郎于凤喈、主事童琥、工部郎中张寿充副使,册封朱彦泥为南安王。[1][3]
湖广巡按御史马纪、何鳌前后提及岷府及南安王府勾补校尉扰民,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兵部覆议得旨,下达抚按官勘报,诏从此校尉听于本府,军余、佥补不得擅自佥民户,要朱彦泥和兄长岷靖王朱彦汰务必遵守。[4]
朱彦泥因被朱彦汰浸凌而怀恨,奏其忤逆不孝、欺诳朝廷等事;朱彦汰亦奏称朱彦泥勾结苗人劫财、杀人害众、奸淫内乱、大伤国体、不服钤束等罪。明世宗命司礼监左少监李瓒、大理寺左少卿徐文华、锦衣卫署都指挥使王佐前去调查,上报情状,都察院覆议认为两人举报都属实,难以轻纵。嘉靖四年(1525年)闰十二月,世宗认为朱彦泥奸贪淫纵、残忍不仁、杀人害众、有亏伦理,王妃李氏惨毒凶悖、肆意荒淫、有玷宗室,都革封爵,[1]由湖广镇巡等官押送往凤阳高墙;朱彦汰也革爵;[5]并赐书各王告知。[6]
嘉靖五年(1526年)五月,朱彦泥夫妇请求让子女朱誉栐等随住。都察院左都御史也提出同样问题及是否收回册宝仪仗服色,及查出朱彦泥赃款三万余两已经没入官府后,其他财物是否准其带去凤阳。世宗下旨收回册宝仪仗服色,多余财产准其带去凤阳,交礼官商议朱誉栐等是否随住。礼部认为按先例,朱彦泥革爵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是无罪之人,如果住在罪人之地,将来难以请封,应该仍留岷王府;朱彦泥以后在高墙所生的子女为庶人,不得请封,只需要酌量提供婚嫁之资。世宗下旨朱誉栐等仍留本府,责令朱彦汰等亲属抚养。[7][8]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因朱彦泥老病,镇国将军朱誉栐经由堂兄岷康王朱誉荣上奏,为父陈情,请求释放朱彦泥回岷国,说如果不同意,愿意放弃爵位进入高墙供养。世宗认为朱彦泥罪重,且没有进入高墙供养父亲的例子,没有同意朱誉栐的所有请求。[8][9]
朱彦泥六十五岁去世。[10]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明史》卷一百二·表第三·诸王世表三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十三》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一》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十八》
- ^ 《明史》卷一百一十八·列传第6·诸王三·岷王传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十九》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六十四》
- ^ 8.0 8.1 《礼部志稿》卷079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五》
- ^ 《弇山堂别集》卷035
无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南安国国王 1498年-1526年 |
继任: 玄孙朱企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