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浑 (郕国公)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浑(?—615年),金才原州平高县(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自称陇西郡成纪县(今甘肃省秦安县)人,北周、隋朝官员,申国公李穆第十子。

生平

[编辑]

初仕北周,任左侍上士,后归隋高祖杨坚,封安武郡公。高祖开皇十年(590年),晋王杨广出蕃扬州,李浑以骠骑将军从往。隋炀帝大业初年(605年),转右骁卫大将军、光禄大夫,册封郕国公。大业十一年(615年),李浑妻兄宇文述告李浑谋反,炀帝因谶言“李氏当为天子”,宗族三十余人皆诛死。

子李师闰,太中大夫、尚舍奉御、上柱国。李师闰生朝议郎、前行徐州沛县令李弌。李弌生三子:李嘉口,朝散郎、前行郢王府参军;李嘉口,口子文林郎;幼子李嘉礼,将仕郎。

在《隋唐演义》和《说唐》历史小说中,李浑被写成被杨坚所杀。

参考文献

[编辑]
  • 《隋书》卷三十七《李穆传》附传
  • 《北史》卷五十九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