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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遇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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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遇知
大明吏部尚书
籍贯陕西汉中府洋县
字号字仲之,号筼谷
出生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正月初二日
逝世崇祯十七年(1644年)
配偶娶王氏
亲属曾祖李应春,祖父李嘉会,父李友竹,母刘氏
出身
  • 万历三十七年己酉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李遇知(1583年—1644年),字仲之,号𬕂谷陕西汉中府洋县人,民籍,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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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陕西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三十八年(161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进士。工部观政,授直隶大名府东明县知县[1]。天启元年(1621年)九月升兵科给事中,五年(1625年)十二月被江西道御史卢承钦弹劾插身门户,荐举匪类,献媚东林,被削籍为民,追夺诰命。崇祯元年(1628年)复官,历任太常寺少卿、南京大理寺卿、南京吏部尚书。十六年(1643年)官吏部尚书,十七年(1644年)因病免职。李自成破北京,李遇知被拷打,出银四万六千两,夹死[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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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应春,庠生赠吏部司务;祖父李嘉会;父李友竹,廪生封文林郎东明知县;母刘氏。具庆下。弟李达知(庠生)、李迥知。子李百龄、李千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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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诗经》,年二十七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进士。癸未正月初二日生,行一,曾祖李应春,庠生□吏部司务;祖李嘉会;父李友竹,廪生封文林郎东明知县;母刘氏。具庆下,妻王氏。弟达知(庠生);迥知,子百龄;千龄。由学生中式己酉乡试三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二百七十一名。工部观政,授直隶大名府东明县知县。
  2. ^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李遇知,陕西籍,四川人。万历三十八年庚戌进士,官吏部尚书。大事纪云:遇知夹二夹一;退,出银四万六千两,夹死。
官衔
前任:
裴栋
明朝东明县知县
1611年-1616年
继任:
张绍简
前任:
涂国鼎
南京吏部尚书
1642年-1643年
继任:
史可法
(署)
前任:
郑三俊
明朝吏部尚书
1643年-1644年
继任:
巩阿岱
清朝吏部满尚书
继任:
张慎言
南明吏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