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公县是唐代黔州都督府殷州所属的一个羁縻县。咸亨三年析昆明部置,后废。开元十五年分戎州复置,后又废。贞元二年,节度使韦皋表复置。故南汉(疑当作“南溪”[1])之境也。其辖地在四川叙州府附近一带地方,是唐代招抚当地土著所设置的州县,一般由其头人任县官[2]。
- ^ 殷州……开元十五年分戎州复置……故南汉之境也 “南汉”,清一统志卷302废殷州条引作“南溪”。按元和志卷三一南溪县云:“本汉南广县地。梁于此立南广县,属戎州,仁寿三年改为南溪县,避炀帝讳也。皇朝因之。”,疑当作“南溪”
- ^ “诸蛮州五十一。……殷州,咸亨三年析昆明部置,后废。开元十五年分戎州复置,后又废。贞元二年,节度使韦皋表复置。故南汉(疑当作“南溪”)之境也。县五:殷川,东公,龙原,韦川,宾川。初与敦州皆隶戎州都督,后来属……。右隶黔州都督府”,《新唐书》卷四十三下志第三十三下地理七下/羁縻州/江南道/诸蛮/黔州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