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角新围兵房军火库失窃案
外观
沙头角新围兵房军火库失窃案发生于1972年6月至8月的一连串手榴弹失窃及使用行劫案,案件于1973年5月3日于高等法院判刑。
经过
[编辑]多名青年于1972年6月3日在新界沙头角新围兵房军火库偷取四箱每箱十二枚手榴弹共四十八枚手榴弹及四十八个引爆器。其后于6月8日下午使用手榴弹行劫铜锣湾天鹅餐厅一千元。及后再于6月18日黄昏使用手榴弹行劫华富邨丽丽金铺金饰价值五千八百元。 8月2日下午6时童党企图使用手榴弹行劫皇后大道一间当铺失败,当场引爆1个手榴弹。1972年8月8日凌晨2时30分于西市街试图脱逃警员追截时,引爆1个手榴弹并炸伤1名警员。 8月23日警员拘捕与案件有关人士及起回未使用的手榴弹。
控罪
[编辑]- 1.第一、二、六被告于1972年6月3日在上水新围兵营内爆窃四盒手榴弹,内有四十八个手榴弹及四十八个引爆器;
- 2.第四、五、六被告于1972年6月8日行劫铜锣湾天鹅餐厅一千元;
- 3. 第四、五、六被告于1972年6月18日行劫华富邨丽丽金铺一批金饰,共值五千八百元;
- 4. 第四、五、六被告于1972年8月2日于大道西大生金铺意图行劫;
- 5. 第四、五、六被告同时同地引致一枚手榴弹爆炸;
- 6. 第六被告同时同地协助第四、五被告逃走;
- 7. 第四、五被告于1972年8月8日于西市街引致一枚手榴弹爆炸;
- 8. 第六被告同时同地驾车协助第四、五被告逃走;
- 9. 第四、五被告于1972年8月8日有意图伤害探员麦灿有;
- 10. 第六被告于1972年8月7日至8日期间内,在湾仔区偷窃一部汽车;
- 11. 第三被告,藏有军火,于1972年8月1日至8月23日,在士美菲道一间塑胶花厂藏有两个手榴弹;
- 12. 第四被告,于1972年8月8日至8月23日,在域多利山道藏有卅七个手榴弹;
判刑
[编辑]- 第一被告:廖志荣(17岁),第1项控罪成立判处手入住儿童教导所9个月至3年;
- 第二被手:廖锦兴(17岁)不予证供起诉;
- 第三被告:唐家辉(18岁),第1项控罪成立判处入狱18个月;
- 第四被告:陈国英(17岁),第1项控罪成立判处入狱4年,第4项及第5项控罪成立各判处入狱3年,同期执行,第12项控罪成立判处入狱2年,合共9年;
- 第五被告:黄志国(19岁),第1项控罪成立判处入狱4年,第4项及第5项控罪成立各判处入狱3年,同期执行,第7项控罪成立判处入狱2年,合共9年;
- 第六被告:黄业培(19岁),第1项控罪成立判处入狱2年。
参考
[编辑]- 工商晚报, 1972-08-23第1页
- 香港工商日报, 1973-04-10 第11页
- 香港工商日报, 1973-05-03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