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渊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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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渊(?),媒体形容为“雨衣大盗”,共犯下台北市三起运钞车抢案,造成两名保全受伤,一名保全死亡,共得手4086万元。[1]。2013年12月最高法院依强盗杀人等罪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10万元确定。

本案件于2012年被改编成廉政英雄戏剧系列剧情。

涉及案件[编辑]

一开始警方认为“雨衣大盗”在台北犯下以下七件运钞车抢案

  1. 2002年10月21号:中信证券南京分公司,涉案金额:206万9376元
  2. 2004年8月11号:台新银行复兴分行,涉案金额:476万5966元
  3. 2005年12月8号:台湾企银南京东路分行,涉案金额:1157万元
  4. 2007年4月20号:合作金库中山分行,涉案金额:1679万元,2名保全中弹,1死1重伤
  5. 2008年4月21号:台北万华青年邮局,涉案金额:430万元
  6. 2009年3月6号:国泰世华银行,涉案金额:278万4177元
  7. 2012年3月26号:台企银南京东路分行,涉案金额:1250万元,1名保全员双腿中弹

王渊本人坦承和警方的DNA和弹道证据显示他犯下其中三起抢案,2005和2012年台企银抢案、2007年合作金库抢案。造成两名保全受伤,一名保全死亡,总共得手4086万元。[2] 其他四案,目前尚未破案。

参考[编辑]

  1. ^ 犯3起搶案 雨衣大盜遭求重刑. [2012-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2). 
  2. ^ 犯3案 機場落網 雨衣大盜是媒體人 曾任職中天電視. 苹果日报. [2018-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