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淵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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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淵(?),媒體形容為「雨衣大盜」,共犯下台北市三起運鈔車搶案,造成兩名保全受傷,一名保全死亡,共得手4086萬元。[1]。2013年12月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確定。

本案件於2012年被改編成廉政英雄戲劇系列劇情。

涉及案件[編輯]

一開始警方認為「雨衣大盜」在台北犯下以下七件運鈔車搶案

  1. 2002年10月21號:中信證券南京分公司,涉案金額:206萬9376元
  2. 2004年8月11號:台新銀行復興分行,涉案金額:476萬5966元
  3. 2005年12月8號:台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涉案金額:1157萬元
  4. 2007年4月20號:合作金庫中山分行,涉案金額:1679萬元,2名保全中彈,1死1重傷
  5. 2008年4月21號:台北萬華青年郵局,涉案金額:430萬元
  6. 2009年3月6號:國泰世華銀行,涉案金額:278萬4177元
  7. 2012年3月26號: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涉案金額:1250萬元,1名保全員雙腿中彈

王淵本人坦承和警方的DNA和彈道證據顯示他犯下其中三起搶案,2005和2012年台企銀搶案、2007年合作金庫搶案。造成兩名保全受傷,一名保全死亡,總共得手4086萬元。[2] 其他四案,目前尚未破案。

參考[編輯]

  1. ^ 犯3起搶案 雨衣大盜遭求重刑. [2012-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22). 
  2. ^ 犯3案 機場落網 雨衣大盜是媒體人 曾任職中天電視. 蘋果日報. [2018-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