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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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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契约(德语:Verbundene Verträge)为增进契约订立时的便利性,将数个并无连带关系的契约定于同一契约书上的契约类型,属无名契约(非典型契约)的一种,结合契约中的各契约皆不须依赖的其他契约即能独立存在,契约整体[注 1]亦不需各契约相互依存就能成立。例如房屋的买卖和整修契约订立于同一契约书上。[1]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指订立于该契约书上的所有契约

参考文献[编辑]

  1. ^ 林诚二,《民法债编各论(上)》,页18,ISBN 957-88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