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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得尼亚-克拉科夫特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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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得尼亚-克拉科夫特权法瓦迪斯瓦夫·雅盖沃所颁布的贵族特权法。其目的是要借此换取波兰贵族保证,波兰王位将由其子瓦迪斯瓦夫三世・雅盖隆契克继承,使亚盖隆王朝得以延续。   

法案的创立与颁布[编辑]

法案的内文于1425年在库亚维地区的布热希奇拟定完成,1430年于耶得尼亚耶得尼亚波兰语Jedlnia颁布,1433年于克拉科夫获得批准。   

法案内容[编辑]

这部法案为贵族提供:

  • 人身保障权,国王及其官员不得在未经法院最终判决下侵犯此权利。
  • 国王承诺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会遭到逮捕(neminem captivabimus nisi iure victum)。
  • 高级教士职权之专有。

国王同时也承诺国内平等,凡在国土之上,连同罗斯之地,皆适用同一法律及法典。这代表了国王对东正教贵族臣属态度的转变。(唯一维持不变的是罗斯贵族以燕麦缴纳的特别税目,但这项义务仅需尽至老国王瓦迪斯瓦夫・雅盖沃逝世。)此同等对待原则并未涉及立陶宛的东正教贵族[1]

类似法律[编辑]

英国直到1697年才通过类似的《人身保护令》。

参考来源[编辑]

  1. ^ (波兰文)Andrzej Nowak, Dzieje Polski. Tom III. "Królestwo zwycięskiego orła", str. 34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