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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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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旻(936年—981年),贵参北宋宋太宗赵炅年间官至右谏议大夫三司副使给事中两浙西路安抚司,太平兴国六年(即公元981年)过身,年四十六岁[1]。其父范质后周及北宋两朝宰相、子范贻孙官至主客员外郎[2]。另外范旻写有书集二十卷、《邕管记》三卷。[3][4][5]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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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旻十岁已经有能力撰写文章。因父亲关系任右千牛备身太子司议郎,累迁著作佐郎。北宋初年为度支员外郎及判大理正事,不久任开封县知县[6]

岭南平定之后,升迁为邕州知州水陆转运使[7]宋太祖赵匡胤开宝四年(即公元971年)十月,范旻将十数件南汉后主刘𬬮统治时不利民之政策禀报,赵匡胤都悉数听从范旻而除去[8][9]。邕州当时风行淫祀习俗,轻医药,病者不敢治疗,杀鸡猪,向淫昏之鬼祈福。范旻下令禁止,而且用自己俸禄买药亲自调和给病者,因而病愈者以千计,另再将医书刻在石龛置于厅壁,用以感化平民百姓[10][11][12]。之后原南汉广州知州邓存忠(另尹崇珂传称邓存忠为容州都指挥使)聚众二万人作乱,攻打邕州城七十余日。范旻屡次亲自应战,有一次范旻胸部多处中箭,但仍然督战激励将士,成功将乱党减少。范旻受伤病重,但仍坚守城池,另先后派遣十五人前往广州求援,及至援兵赶至围解,范旻被赐玺书以作奖励。但当时范旻病重,赵匡胤命令有司要以轿子载范旻回京城。疾愈之后获委任为镇州通判,在任时甚得民心,获赐钱二百万及迁为库部司员外郎[13][14][15]

开宝九年(即公元976年),以库部员外郎身份主管淮南诸州及淮北徐州海州沂州水陆计度转运公事。而当时赵匡胤对范旻亦相当信任,范旻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定适当的措施或办法,而无须一一禀报。[16][17]

宋太宗赵炅太平兴国初年,被召为水部司郎中。及至三年(即公元978年)五月吴越忠懿王钱俶将吴越献给北宋,范旻被任命代掌两浙诸州事务[18][19][20][21]。及后范旻自淮南回朝被赵炅赞许其主管淮南诸州及淮北徐州、海州及沂州水陆计度转运公事其间,将江淮之间稻米运送量自大唐贞元年间倍增,而将范旻为翰林学士卢多逊更进言认为杭州初复,应交由范旻管治[22][23]

同年六月钱俶被诏回朝,至八月入朝,其子钱惟治被命为镇国军节度使代掌吴越国事及将地图、户籍及国库粮食锁匙授予被命为杭州知州之范旻[24][25][26]。吴越钱氏占据两浙逾八十年,对外有很多进贡,对内奢侈逾礼,不合法度,地狭民间多争斗,税收苛暴,鸡、鱼、蛋、菜详尽收取,少量拖欠,罪至鞭背,少者数十,多者至五百余,当范旻上任即奏请希望将所有不利民之苛政悉数取消,而赵炅亦跟从其请[27][28][29][30]

四年四月赵炅亲征北汉晋阳,范旻上书愿跟随出征,因而被召为右谏议大夫三司副使,在三司事中负责判行,又兼吏部选事。到战后,加为给事中[31][32]

赵炅在位时颇为器重,数次被召与赵炅讨论政事。[33]到五年八月宣徽北院使三司王仁赡密奏赵炅近臣及王族中有人派遣亲信买竹木于陕西甘肃之间,将之连结成巨筏运至京师,所过之关卡假托奉君命行事,又巴结执事者令其放行。赵炅其后知道涉案包括范旻、户部判官杜载开封府判官吕端。范旻及杜载之后承认欺君之罪,而吕端则被查出为秦王府心腹乔琏之托。最后范旻被贬至房州,杜载被贬至归州,吕端被贬至商州,皆为司户参军,而李符则接替范旻为三司副使。[34][35][36][37][3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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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六年,卒,年四十六。”
  2.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其后子贻孙上言,诏复旧官。贻孙官至主客员外郎。”
  3.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有集二十卷、《邕管记》三卷。”
  4. ^ 《宋史‧卷二百零四‧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范旻《邕管杂记》三卷。”
  5. ^ 《直斋书录解题卷八‧谱牒类‧目录类‧地理类》:“《邕管杂记》一卷,库部员外郎范旻撰。旻,国初宰相质之子。岭南初平,旻知邕州,兼转运使。”
  6.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旻字贵参,十岁能属文。以父任右千牛备身、太子司议郎,累迁著作佐郎。宋初,为度支员外郎、判大理正事,俄知开封县。”
  7.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岭南平,迁知邕州兼水陆转运使。”
  8.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十月,知邕州范旻奏刘𬬮时白配民物十数事,辛巳,悉命除之。”
  9. ^ 《续资治通鉴‧第七卷》:“开宝四年十月,知邕州范旻奏刘𬬮时白配民物十数事,辛巳,悉命除之。”
  10.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俗好淫祀,轻医药,重鬼旻神,下令禁之。且割己奉市药以给病者,愈者千计,复以方书刻石置厅壁,民感化之。”
  11.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邕州俗重祠祭,被病者不敢治疗,但益杀鸡豚,徼福于淫昏之鬼。范旻下令禁止,出俸钱市药物,亲为和合,民有言病者给之。获痊愈者千计,乃以方书刻石龛置厅壁,部内化之。”
  12. ^ 《续资治通鉴‧第七卷》:“邕州俗尚淫祀,被病者不敢治疗,但益杀鸡豚,徼福于淫昏之鬼。旻下令禁止,出俸钱,市药物,亲为和合,民有病则给之,获愈者千计。”
  13.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会南汉知广州官邓存忠劫土人二万众,攻州城七十余日。旻屡出亲战,矢集于胸,犹激励将卒殊死战,贼遂少却。病创日笃,坚壁固守,遣使十五辈求援。广州救兵至,围解,赐玺书奖之。旻病甚,诏令有司以肩舆载归阙下。疾愈,通判镇州,有能声,赐钱二百万,迁库部员外郎。”
  14.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会伪汉所署知州、宦官邓存忠劫土人二万觽,攻围州城七十余日,旻屡出与战,矢集于胸,犹力疾督战,贼遂小却。旻创甚,乃坚固守,遣使间道求援于广州,前后十五辈始得达。援兵至,围解,旻疾未平。诏令肩舆归阙,所过僦丁夫,官给其直。旻,质之子也。(尹崇珂传乃云容州都指挥使邓存忠,今从旻本传。)。”
  15. ^ 《续资治通鉴‧第七卷》:“会南汉所置知州邓存忠劫土人二万众,攻围州城七十余日,旻屡出与战,矢集于胸,犹力疾督战,贼遂小却。旻创甚,乃坚壁固守,遣使间道求援于广州,前后十五辈始得达。援兵至,围解。旻疾未平,诏令肩舆归阙,所过僦丁夫,官给其直。旻,质之子也。”
  16.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开宝九年,知淮南转运事。太祖谓旻曰:“朕今委卿以方面之重,凡除民隐、急军须之务,悉以便宜从事,无庸一一中履也。”岁运米百余万石给京师,当时称有心计。”
  17.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开宝九年九月,丁卯,以库部员外郎范旻勾当淮南诸州并淮北徐、海、沂等州水陆计度转运公事。上谓旻曰:“朕委卿以方面,凡除去民隐,漕辇军储,悉许便宜从事,不用一一中覆也。且闻卿素贫,苟有所须,但那官钱用之。”旻岁运米百余万石给京师,当时称有心计。”
  18.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太平兴国初,召为水部郎中。钱俶献地,以旻为考功郎中,权知两浙诸州军事。”
  19.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太平兴国三年五月,命考功郎中范旻权知两浙诸州事。”
  20. ^ 《续资治通鉴‧第九卷》:“太平兴国三年五月,丙戌,命考功郎中范旻权知两浙诸州事。”
  21. ^ 《宋史纪事本末‧卷十一‧吴越归地》:“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以范旻权知两浙诸州、军事。”
  22.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旻初自淮南归朝,上谓曰:“江、淮之间,辇运相继,实我仓廪,卿之功也。”旻曰:“唐贞元中,淮南岁输米才十万石,今每岁辇运倍于贞元。”上曰:“知尔劝绩。”将用为翰林学士,卢多逊言杭州初复,非旻不可治。上乃谓旻曰:“卿且为朕行,即当召卿矣。”。”
  23. ^ 《续资治通鉴‧第九卷》:“旻初自淮南归朝,帝谓曰:“江淮之间,辇运相继,卿之功也。”将用为翰林学士,卢多逊言杭州初复,非旻不可治,帝乃谓旻曰:“卿且为朕行,即当召卿矣。”。”
  24. ^ 《续资治通鉴‧第九卷》:“六月,丙辰,诏两浙发淮海王俶缌麻以上亲及所管官吏悉归阙,凡舟千四百艘,所过以兵护送之。于是俶子惟治悉奉兵民图籍、帑廪管籥授知杭州范旻。”
  25. ^ 《宋史‧卷四百八十‧世家三‧吴越钱氏》:“太平兴国三年,俶再入觐,又权国事。一夕厩中火,惟治率兵临高下视,令亲信十数辈仗剑申令,敢后顾者斩,顷之火息。妻族有隶帐下者恃亲犯法,惟治命杖背于府门。俶既纳土,朝廷命考功郎中范旻知杭州,惟治奉兵民图籍、帑廪管籥授旻,与其弟惟渲、惟灏归朝。”
  26.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太平兴国三年八月,初,淮海王俶入朝,命其子镇国节度使惟治权知吴越国事。一夕厩中火,惟治率兵临高下视,令亲信十数辈,仗剑申令敢后顾者斩,顷之火息。妻族有隶帐下者恃亲犯法,惟治命杖背于府门。于是惟治悉奉兵民图籍、帑廪管籥授知杭州范旻,与其弟惟演、惟灏等皆赴阙。”
  27.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旻上言:“俶在国日,徭赋繁苛,凡薪粒、蔬果、箕帚之属悉收算。欲尽释不取,以蠲其弊。”从之。”
  28.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钱氏据两浙逾八十年,外厚贡献,内事奢僭,地狭民觽,赋敛苛暴,鸡鱼卵菜,纤悉收取,斗升之逋,罪至鞭背。每笞一人,则诸案吏人各持其簿列于庭,先唱一簿,以所负多少量为笞数,笞已,次吏复唱而笞之,尽诸簿乃止,少者犹笞数十,多者至五百余。讫于国除,民苦其政。旻既至,悉条奏,请蠲除之,诏从其请。”
  29. ^ 《续资治通鉴‧第九卷》:“钱氏据两浙逾八十年,外厚贡献,内事奢僭,地狭民众,赋敛苛暴,鸡鱼卵菜,纤悉收取,斗升之逋,罪至鞭背,少者数十,多者至五百余,讫于国除,民苦其政。旻即至,悉条奏,请蠲除之,诏从其请。”
  30. ^ 《宋史纪事本末‧卷十一‧吴越归地》:“旻上言“俶在国日,徭赋繁苛,乞尽蠲其弊”从之。”
  31.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太平兴国四年四月,考功郎中范旻上书,愿从征太原召为右谏议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事。”
  32.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车驾征晋阳,上书求从,召为右谏议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又兼吏部选事。师还,加给事中。”
  33.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太宗时领京尹,数召与语,颇器重之。”
  34.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坐受人请求擅市竹木入官,为王仁赡所发,贬房州司户。语在《仁赡传》。量移唐州。”
  35. ^ 《续资治通鉴‧第十卷》:“太平兴国五年八月,甲戌,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赡密奏:“近臣、戚里多遣亲信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矫制免算;既至,厚结执事者,悉官市之,倍取其直。”帝怒,以三司副使范旻、户部判官杜载、开封府判官吕端属吏。旻、载具伏罔上为市竹木入官,端为秦王府亲吏乔琏请托执事者。己丑,贬旻房州,载归州,端商州,皆为司户参军。”
  36.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一》:“太平兴国五年八月,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赡密奏:“近臣、戚里多遣亲信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称制免算。既至,厚结执事者,悉官市之,多取其直。”上怒,以三司副使范旻、户部判官杜载、(载,未见。)开封府判官吕端属吏。旻、载具伏罔上贵市竹木入官。端为秦王府亲吏乔琏请托执事者。己丑,贬旻房州,载归州,端商州,皆为司户参军。”
  37. ^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传第十六‧王仁赡传》:“太平兴国五年,仁赡廉得近臣戚里遣人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矫称制免算;既至,厚结有司,悉官市之,倍收其直。仁赡密奏之,帝怒,以三司副使范旻、户部判官杜载、开封府判官吕端属吏。旻、载具伏罔上为市竹木入官;端为秦府亲吏乔琏请托执事者。贬旻为房州司户,载均州司户,端商州司户。”
  38. ^ 《宋史‧卷二百七十‧列传第二十九‧李符传》:“太平兴国初,迁驾部,转祠部郎中,知广州兼转运使。二年,符图海外诸城及岭外花木各一以献。在任有善政,民为立生祠。五年,召为右谏议大夫、判吏部铨兼大理寺理。三司副使范旻得罪,以符代之。赐白金三千两。车驾幸大名,领行在三司。未几,坐与官属竞课最,罢职守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