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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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又称草根民主(英语:Grassroots democracy),是以基层为本,实行地方分权直接民主制,将权力尽量赋予基层政权,让基层民众得以自行管理自己的社区和参与决策的政治模式。[1]

根据基层化原则(又称辅助性原则),政治权力将赋予到最低级的地方组织,基层拥有最高的优先权,基层分权组织拥有完全独立的自治权。实行草根民主的国家,它的一切政务和社区管理会尽量由地方政府全权决定,只有在地方政府向上呈请协助时,中央政府才可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工作。

参考文献[编辑]

  1. ^ Sherman, Mark Andrew. (1999). Teaching Grassroots Democracy through Service-Learning: Lessons from the Collaborative Teaching/Lawyering Method of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p74-83. ISSN-1076-0180

另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