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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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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厅清朝同治五年(1866年)置,属盛京将军辖区(后奉天省奉天府治所在今辽宁省营口市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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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康熙年间,朝廷准许蒙古巴尔虎部在此地放牧。他们的窝棚连成一片,远看如同军营,即被称为“营子”;又因该地潮水涨落显著,潮退时沟渠干涸,潮涨时水漫沟渠,故得名“没沟营”;“营口”则是清政府官方文书中“没沟营口岸”的简称。同治五年(1866年),清政府在营口设立奉锦山海关道,负责管辖自山海关至鸭绿江口的辽东地区的涉外事务及厘税管理。1867年,清政府增设营口海防同知厅,管理海疆治安,这是“营口”二字首次出现在官方机构的命名中[1]宣统元年(1909年)升为营口直隶厅,直属奉天省。1913年改置为营口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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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置沿革.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4-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1-12).